核心提示:旅行社的“霸王条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怎么处理?旅游中旅行社临时要求增加费用如何认定?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类案件审理进行规范。
宋 嵩绘
□本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共26条,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的依据是合同法的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司法解释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在集体旅游中,除合同签字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外,未在旅游合同上签字的个人也可以提起合同之诉。
“霸王条款”如何认定?
【案例】云南昆明导游小庄带着一个东北旅行团沿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一线旅游。旅行社用了两三页宣传资料,把沿途的景区景点吹得天花乱坠,等到签合同时,游客发现,上面列出的主要是诸如“远眺苍山”、“车观三塔”、“远望虎跳峡”等条文。外地游客对此并不知情,到了实地才发现,浏览的不过是车窗外匆匆而过的风景,连停下来拍张“到此一游”照片的时间都没有。一整趟下来,除了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和不用门票的大理古城、丽江古城外,旅行社基本没有安排像样的景点。游客怨声载道,纷纷要求赔偿。
【解读】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认为,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一些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的种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既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与我国日趋成熟的旅游消费市场格格不入。
对“霸王条款”问题,本次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