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陈思
市场一次次验证,最便宜的往往是最贵的。低价旅游团,尤是如此。
最近在广西,一名参加低价旅行团的游客和导游吵了起来。据了解,这家旅行团团费很低,7天六晚只需398元,大部分游客年龄也较大。报名时,工作人员已表明这是个购物团,但是没提有最低消费标准。所以旅途第二天,导游宣布每人必须消费满400元,否则不给房卡时,这位游客就发火了。
这个低价旅游团其实就是个购物团。游客存着“薅羊毛”的想法,旅行社也打着挂羊头卖狗肉的主意,这一点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只不过在“博弈”的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太多。一旦购物额不达预期,个别导游难免要消极怠工甚至百般刁难。一旦旅行体验不佳,游客也会主动举报、维权。
一场“貌合神离”的双向奔赴,旋即就会变成势不两立的互相对抗。
无需因此责备“薅低价团羊毛”的人,因为《旅游法》已经写得非常清楚,严禁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单独支付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单独安排付费旅游项目,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游客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
这个新闻中的旅游团,显然事前没有与游客进行协商,也没有对可能存在的购物行程,进行完整、清晰、准确的说明,显然已经违法了。即便游客“心知肚明”,也不能改变旅行社违法经营的事实。
疫情高峰刚过去不久,国内旅游逐步回暖,这对于旅游业的复苏,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情况下,更应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大力打击不合理的低价团,这既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也是在维护消费者的信心与旅游业的形象。
“低价团”引发的纠纷中,各地相关部门要坚决站在消费者这一边。旅行社“虚情假意”地给出了“超级福利”,就该让他们含着泪,也要等消费者把“羊毛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