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在业内被称为“黑色污染”,其回收和处理技术一直是世界性难题。德国建立了严格的回收制度,严禁随意丢弃,甚至立法禁止以填埋方式处理废旧轮胎;美国每个州都出台了专门的处理废旧轮胎的法律或法规;日本则开始利用多种技术与方式处理废旧轮胎,其中热分解被认为是今后最有价值的新兴技术。
德国:处理技术成熟回收政策配套全面
在德国,废旧轮胎处理已成为一个重要行业,在处理技术和配套回收政策方面均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目前,欧洲从事废旧轮胎回收和再利用的企业众多,一些已成长为大型跨国企业,无论是处理技术还是经营效益,都在全球保持了较高水平。
Genan集团德国一处工厂内部的生产设备
据了解,欧洲的Genan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企业,每年处理的废旧轮胎超过37万吨,生产出的橡胶颗粒、人工草皮等产品广泛用于欧洲的众多领域。
Genan集团德国奥拉宁堡工厂厂2003年正式投产,每年可以处理废旧轮胎6.5万吨,是德国最先进的处理工厂之一,从废旧轮胎进入生产线到产出产品,全程实现了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目前,一条废旧轮胎可以回收75%的橡胶颗粒或粉末,还有15%的金属,以及大约10%的纤维。
该工厂生产出的橡胶颗粒和粉末可以达到极高的纯净度,几乎没有什么杂质。产品被广泛用在沥青道路、体育场跑道、人工草皮,可以用于轮胎、传送带等产品生产,作为天然橡胶的补充和替代,帮助社会节省天然橡胶资源。
多年来欧洲废旧轮胎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翻新再利用、外贸出口、焚烧、填埋等,但不管是翻新再利用、焚烧还是通过贸易出口到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彻底解决问题。而在德国,已立法禁止以填埋方式处理废旧轮胎。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逐步建立了严格的废弃物回收制度,特别是1994年德国出台了新的《循环经济及废弃物法》,清晰地规定了社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要求生产商、销售商以及个人消费者,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问题,将促进材料再生产进行体系内循环作为重要的目标。
据了解,欧洲地区特别是德国严格的废弃物管理机制,成为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德国的垃圾分类体系中,废旧轮胎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垃圾,严禁随意丢弃,需要送到指定的地点,而且需要付费处理。另外,普通的垃圾站并不回收废旧轮胎,一般由汽车修理厂等代为处理,服务费用从1欧元到数欧元不等。如果将废旧轮胎随意丢弃,会面临被警告和罚款的风险。
目前,欧洲国家对废旧轮胎的处理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自由市场机制模式,主要通过立法对轮胎生产商、消费者和回收企业设定严格要求,参与者通过市场竞争合作来完成法律所要求的目标。丹麦等国家则建立了以税收为核心的体系,政府对轮胎生产商和进口商征税,成立基金对轮胎回收再利用产业进行补贴,消费者不用再负担费用。另外,还有很多欧洲国家采取“谁生产谁负责”的模式,由轮胎生产商承担废旧轮胎的回收任务,一般会组建全国性的废旧轮胎回收企业来专门处理。
美国:积极推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废旧轮胎的回收、运输、处理和再利用,各州有针对废旧轮胎处置的立法。近年来,美国各地也在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大力推动废旧轮胎回收市场的发展。
根据美国环保署和橡胶制造商协会的数据,美国每年产生约2.9亿条废旧轮胎,加上历年尚未处理的库存废旧轮胎,每年都会有80%以上的废旧轮胎被回收或重复使用,其中超过1600万条废旧轮胎被翻新使用。
据美国环保署介绍,大多数废旧轮胎主要进入三个市场,分别是轮胎衍生燃料、地面橡胶和土木工程应用。其中,每年约有1.3亿条废旧轮胎成为轮胎衍生燃料,这是废旧轮胎被利用最多的途径。
美国环保署表示,轮胎衍生燃料的排放通常较少,与传统化石燃料的排放量大体相同。而地面橡胶主要用于包括运动场、游乐场等设施的地面覆盖以及沥青路面等,破碎后的轮胎也可以替代沙子或砾石用作道路和垃圾填埋场的填充物。此外,经过“美颜”后的废旧轮胎还出现在一些居家用品中,比如轮胎秋千、凉鞋、家具、地板、艺术品等都可以通过废旧轮胎制造。
据了解,美国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主要在州一级进行管理,每个州都出台了专门的处理废旧轮胎的法律或法规。
以美国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为例,在2017年产生的大约4850万条废旧轮胎中,约76.12%通过翻新、燃烧等方式回收利用。加州的废旧轮胎管理和回收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可重复使用轮胎和废弃轮胎的安全储存和运输,着力解决废弃轮胎堆放场的安全隐患,并提供技术援助;二是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和市场开发,包括为轮胎回收提供经济援助和技术支持,开展关于轮胎再利用和激励市场活力的调研等。
日本:废旧轮胎再利用率高招数多
日本每年产生近一亿条废旧轮胎,如何做好日益增多的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关系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源等重要问题,受到日本各方高度重视。
目前,日本主要通过资源回收企业、加油站、汽车维护维修厂、报废车辆回收公司等渠道来回收废弃轮胎。在日本,废旧轮胎不能作为垃圾扔在垃圾收集点,车主处理废旧轮胎必须要联系资源回收公司来收取,而资源回收公司上门收取时通常是需要缴纳回收费用。
由于日本报废汽车需要一笔费用,为了减少麻烦与支出,大部分消费者都会在购买新车之后,将旧车交给销售公司处理。因此,汽车销售与维修公司是废旧轮胎回收的重要渠道。日本的汽车生产厂家基本上都设有专门的汽车销售公司,拥有自己的维修部门。汽车出售后,售后服务人员会进行跟踪服务,换下的轮胎由修理公司代为处理,不必支付回收费用。
日本废旧轮胎的再利用形式主要有:翻新轮胎、生产再生胶、橡胶粉末、热能利用、热分解炼油以及用作铺路材料等。
由于轮胎的翻新循环利用是非常理想的处理方式,日本普利司通、优科豪马、住友橡胶,通伊欧等轮胎公司都在积极从事废旧轮胎的再生利用,设有专门从事轮胎翻新业务的子公司。
目前,日本全国共有21家再生轮胎企业,40座工厂从事轮胎翻新业务。这些轮胎翻新企业首先将回收的轮胎通过品质自动识别系统,挑选出适合翻新用的轮胎,经检测合格后再送到翻新车间进行翻新。从外观上看,翻新轮胎与新轮胎完全一样。不过,厂家都会在明显位置打上翻新轮胎的标志。
除了挑选品相好的旧轮胎直接翻新利用之外,部分废旧轮胎被切割、粉碎后加工成再生橡胶以及胶粉,用于轮胎的再生产。据日本汽车轮胎协会发表的统计数据,每年约有5%的旧轮胎直接被加工成翻新轮胎使用,约有12%被加工成再生胶以及胶粉。再次被用于生产汽车轮胎的数量约为每年废弃轮胎总量的17%。
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