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动」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特定活动
不属于司法部长告示内容,属于《移民法》中规定的特定活动。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了三种特定活动。
(1) 特定研究活动在研究机构的设施中指导和教育特定领域的研究活动,这些活动包括管理与上述领域有关的业务。
(2) 特定信息处理活动从事涉及自然科学或人文学科的信息处理的工作,需要专门的技术及知识。
(3)属于(1)或(2)的外国居民抚养的配偶或子女在日本在留的活动。
2、告示内特定活动
司法部长宣布的告示活动,包括46项特定活动(原49项,有3项被删除)。 告示内特定活动具体如下
截至9月12日,告示内特定活动一共46种。第11、13和14类特定活动已被删除。
第1种:外交官和领事官员的家务佣人
被雇用的18岁及以上人士,可以用外交人员使用的语言进行日常对话,从事外国雇员的家务劳动。
第2种(1):高度人才签证聘用的家务佣人
被雇用的18岁及以上人士,可按照外国人使用的语言进行日常对话,每月薪酬需超过20万日元,从事日常家务劳动。
第2种(2):高度人才签证携带家务佣人
被雇用的18岁以上的人士,可以用外国人使用的语言进行日常对话(该佣人需在高度人才原生活国家雇用一年以上,需要与高度人才一起移居日本),每月20万日元以上的报酬,从事日常家务劳动。
第3种:台湾日本关系协会驻日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第4种:巴勒斯坦驻日本总代表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第5种(1):旅行打工签证
为了了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