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导游强制要求参加不想去的自费项目,或售卖合同以外的自费项目,旅客该怎么办?
我:旅游者有消费自主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以上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合同为旅游者与旅行社所应共同遵循的规则,导游私自售卖合同以外的项目,违反了合同规则,旅游者有权抗议并拒绝购买。
有人说我:“已经签了后改的协议,钱也交了,不可能退回来,不占理。”
实际上,如果协议本身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在协议之上的内容如何你情我愿,都无效。
我遇到的问题出现在今年春节我去西班牙葡萄牙的线路中,当地导游不厌其烦地推荐他所谓的买全部自费项目,赠送两个30欧即60欧的景点,全大巴的人都愤怒抵抗。导游要求先把所有钱都交上来,之后哪个不去再退。反反复复推翻协议,反复签新协议。有不去的也没退。回国后,向旅行社投诉,拿回了非自己意愿所付款项。
Q4:实际行程中出现合同以外的地方,导游没有说是收费的,最后算自费项目时却把它算在里边,游客确实去了,这个钱到底该不该交?
我:《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如问题所说,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消费”,有权拒付,如果在境外迫于无奈已付,可向旅行社追偿。
这个情况出现在前年我在OTA报的法意瑞线路,在前往罗马的路上,导游说路过米兰不去很可惜,于是就去了,从未说这是自费项目,但最终计算自费的时候,却将这项算了50欧/人。这就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在行程后向OTA反馈这件事,最终拿回了不明不白交的两人100欧。
这个旅行社的线路,再也不会买。
Q5:行程单中说酒店都是4星,但实际上给住的是3星,或者明确说出安排一晚温泉酒店,但却没有,或者标注的景点游览时间是2小时,实际上只给了1小时,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在酒店出现价格差的情况下,马上在酒店预订网站上截图,找到当天两家酒店的价格差,赔偿应该为差价的二倍给您。在游览时间上有折扣,可按照总团费的5%赔偿,或总团费除以总小时数,算出单位时间价格,以此计算。
*之所以以上投诉都得到完满的解决,所幸在于都是我都是在中国最大的旅行网和旅行社报团,但是真正带团的未必是这些“最大”的人,地接会出现问题,在旺季,领队导游紧张的情况下,就会外请,容易出问题。
我一般只买携程自营、携程国旅、众信旅游及其旗下的全景(竹园)、行天下、优耐德,凯撒等大公司。而出问题的,一次是外请的导游,两次是地接的问题,解决得都很满意,所以还一直在买。
关于团队游的几点建议1、在线上购买旅行产品时,需要着重注意涉及金额的信息,如:是否要收小费,收多少,自费项目的数量,每项价格,待到实际要求支付时核对是否有出入;
2、注意保留产品信息及相关资料,在维权时这些资料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如合同、出团通知单、确认单,以及在线预订的线路页面截图,建议在支付完毕后立即将有所有关页面全屏截图(搜狗浏览器有全页面另存为图片功能);
3、与导游发生争议时,不要急于立马按照原合同解决,毕竟钱财乃身外之物,一切要在有利于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若不应该发生的费用已经交付,可回国后向预订平台/机构申请退还;
4、不论对方以自费项目涨价为名,还是页面信息错误,要求以高价支付自费项目,收取产品上未曾写明的消费,都没有合理合法的根据,可以拒付或已付后追偿;
5、实际景点游览时间,比产品中的时间短,即旅游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这时旅行者亦可向旅游经营者追偿;
6、不要贪图便宜而选择不知名的小公司,尽量选择权威的大旅行社和网站。另外,OTA同时也作为众多旅行社的销售平台,需注意区分产品是由平台负责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还是由旅行社直售。比如携程上卖的不都是携程自己的产品,很多知识小公司挂在上头卖,携程并不负责客服售后,这种就要谨慎,我一个都没买过。
7、最重要的一点,坚信,哪怕只有一丝希望维权,也要坚持到底,不动摇,不退让,不委屈自己,让自己为他人的错误买单。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