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第一起涉外邮轮案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思路,或为“钻石公主号”下一步法律纠纷提供借鉴。
实 习 生 李俊杰 北京报道
“钻石公主号”的阴影此刻笼罩着美国海岸线。
3月5日,嘉年华邮轮旗下的一艘载有2500名乘客的“至尊公主号”在中途取消行程,返回旧金山母港。美国疾控中心表示,正对“至尊公主号”邮轮上出现的“小规模”新冠肺炎新病例情况进行调查。原因是加州有两名确诊新冠肺炎病毒病例均参加过“至尊公主号”2月11日—21日从旧金山到墨西哥的航行。其中一人3月4日死亡,另一人还在住院治疗。
加州州长纽森表示,目前邮轮上有11名乘客和10名船员都出现了新冠肺炎病毒相关症状。他称暂时不会让“至尊公主号”靠港,邮轮在港外待命。美国疾控中心和加州卫生官员在对船上人员进行检测。之后会根据检测结果,来评估如何应对这艘邮轮。
“如果游客没有看到‘钻石公主号’邮轮案例得到一个比较妥当的处理的话,大家对邮轮业态的信任就会降低。”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经济政策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宁涛指出,邮轮旅游的需求是一个非刚性的娱乐性质的休闲需求。安全可靠是邮轮业态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倘若因为风险过大或者处置后续的不可预测性,“游客就不来了。”任宁涛道。
可见 “钻石公主号”邮轮的经验教训对恢复邮轮市场至关重要。乘客搭乘邮轮遭遇“钻石公主号”类似的事情,各国担负怎样的责任?事故的权责究竟归属谁?相关费用和赔偿该向谁追讨?日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社科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联合主办“邮轮疫情相关法律问题线上研讨会”,就各项亟待解决的法律理论等务实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其中内容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各国谁担责?
“至尊公主号”事件,是短短半个月内第三起邮轮“险情”。
3月3日晚,一艘载有1200名乘客的德国邮轮,在挪威海于格松港接受整船隔离,因该船上有两名乘客一周前与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患者有过接触。所幸后来这两名乘客的检查结果为阴性,该船按原计划继续行程。
2月28日,MSC地中海邮轮旗下“传奇号”超大型邮轮,也因有船员和乘客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先后被牙买加、开曼群岛和墨西哥三个港口拒绝停靠。后来在墨西哥总统的干预下才在港口靠岸。后经检查,船员和乘客的症状与新型冠状病毒无关,整船人才被解封下岸。该邮轮随后中止后续航行提前回到母港迈阿密。
接二连三的事件,体现了疫情下公众对密封性强的邮轮心有顾虑,唯恐其变成日本“钻石公主号”的翻版,而日本糟糕的救助过程,亦让公众看到国际邮轮救助中的短板所在。因此,研讨会率先讨论了国际邮轮救助中各国的责任。
如同“传奇号”邮轮接二连三被加勒比海地区的港口拒绝靠岸,此前“威士特丹号”在亚洲也是如此遭遇。对此,公众和船公司还真的无法指责各国港口,因为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无害通过原则及国际卫生条例的无疫通过原则,沿海国是允许以保护本国安全为由拒绝邮轮驻港的。不过,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邬先江认为,如果不是母港和挂靠港,各国港口是可以拒绝的。“但是作为母港、挂靠港的话,是有绝对义务的。”因此,尽管明知“钻石公主号”是个烫手山芋,日本政府也必须承接下来。
邬先江指出,母港是邮轮出发地和目的地,“钻石公主号”邮轮事件又属于其经营风险的范畴,母港有绝对义务接收邮轮,挂靠港的所在国也应履行该等义务,除非母港、挂靠港没有达到国际卫生港口的标准。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日本接收了“钻石公主号”邮轮的停靠,却拒接了“威士特丹号”邮轮的停靠申请。
而在“钻石公主号”邮轮进入日本横滨港后,并非其他国家就没有了国际义务。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石小娟认为,基于国际合作原则及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的义务,世界各国有国际法上的义务和道义协助日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戴瑞君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涉及的主要是健康权的保护问题,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及从国际人权法角度考虑,国籍国负有保护其国民健康权的义务。也就是说国家应该把自己国家的船员和游客接回国。
在未来应对该类事件,为处理好各国间的责任分配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讲师张芷凡建议,在港口国接收疫情邮轮并实施公共卫生救助的情形下,可以设计“复合责任”机制分配港口国和船旗国责任,依港口国管辖优先、船旗国积极协调配合的方式进行。
“国际法没有取得各国强制让渡相关权利的授权,所以没有‘硬’法强制要求。”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陈琦也建议,为避免旅客的消费信心因担心落入此等境地或者国家因相关费用的担忧拒绝邮轮靠港,应建立某种国际合作机制由邮轮服务参与国对事件进行主导性处置包括各种费用的分摊,设立相应的保障。
四类费用谁赔?
目前“钻石公主号”最后一名工作人员离船,邮轮运营商正在全球招募合适的清洁公司对整艘船进行彻底消毒清洁。在这前后,船公司要做的事情还很多,比如去索赔以及被索赔。
“钻石公主号”邮轮疫情事件并没有先例可循,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合规与法务总监贾鹏指出,此次“钻石公主号”邮轮事件与协会相关的费用有两大类:一类是船东对外的赔偿责任,包括船东对船员和旅客伤病亡等赔偿责任;另一类是船东根据一些特殊情况所支付的一些特定的费用,包括像检疫消毒费用、船员的遣返费用,以及为了救治人命而改变航线的费用等。
而在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仲仲裁员陈柚牧看来,“钻石公主号”邮轮所涉及的费用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检疫、隔离所产生的费用;二是邮轮的船员、游客及邮轮公司运营人员的医疗费用及预防费用;三是人员因疫情未到目的地而产生的转运费用;四是船东产生的盈利损失。
目前,邮轮公司已经承诺向乘客退款,退款的费用范围包括了船票、机票、酒店、岸上观光的相关费用以及对于未来航次的一些补偿。日本政府也对所有感染的乘客都给予了免费的治疗。“关于这部分的费用应该不会有太多的具体争议了。随着游客下船,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能会产生纠纷和诉讼。”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孙思琪认为,在国外邮轮市场,旅行社一般只是邮轮公司的销售代理商,成为索赔对象的可能性较小。旅客未来的索赔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