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8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邬永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市人民政府遵守和执行《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渔洞水库是昭鲁坝区的生命之源,水库水质安全事关昭通经济社会发展大计。渔洞水库自建成以来,充分发挥了城市供水、农灌、防洪发电和生态调节的基本功能,对昭鲁坝区的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昭通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综合效益十分显著。但由于水库径流区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水库周边农业生产及生活污水、人畜粪便、垃圾均直接排入水库,对水体质量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对城市供水功能的影响十分严峻,对水库水资源的保护显得十分迫切。为此,省、市人大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及时制定颁布了《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渔洞水库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对渔洞水库水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刻不容缓。为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渔洞水库保护提高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以人为本,饮水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组织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人大九项决定,结合2006年8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执法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系,落实责任。
为认真抓好市人大九项决定中的第一、四、五、六项,使《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到有机构管理、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有项目支撑,2006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通知》(昭政通〔2006〕5号),2006年5月市政府成立了由19个单位组成的水库保护委员会(昭政办发〔2006〕39号),后又增加3个成员单位(昭政办通〔2007〕1号),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各成员单位也分别成立部门领导机构,拟订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委员会先后组织召开四次全体会议,研究和部署水库保护工作。2006年6月市编委批复成立了昭通渔洞水库综合执法处,2006年9月市公安局设立渔洞水库警务站,负责在一级保护区维护治安和稳定。鲁甸县在水磨、龙树、新街3个乡镇各明确1名龙树河河道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河道巡管工作。通过健全管理体系,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条例》出台后,市人民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九项决定中的第二项要求,把宣传《条例》与七彩云南·昭通保护行动相结合,与团市委开展保护母亲湖活动相结合,突出宣传水库的地位、作用,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安排宣传经费28.45万元,将《条例》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采取文艺下乡、联欢活动、法律咨询、昭通电台今日说法、开辟专栏、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增强主动性,提高人们贯彻《条例》的思想认识。先后将《条例》印制成9.66万份挂历和5.3万份宣传册,分别在径流区乡镇、村组和群众家中发放宣传;在体育馆、清官亭、罗炳辉广场设立宣传点宣传;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日活动向群众散发《条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画册1000余份进行宣传;搞好渔洞水库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组织渔洞水库管理局与市、区环保局开展声势浩大的“七彩云南·共建绿色昭阳”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并到渔洞水库径流区苏甲乡开展环保知识和《条例》宣传活动,发放《条例》及《七彩云南·我的家园》宣传资料4000余份;积极支持和鼓励昭通烟厂18名青年职工自发组成的保护渔洞水库志愿者宣传队,历时5天围绕渔洞水库徒步走完200多公里的山路,向周边群众发放《条例》和森林防火宣传资料以及宣传节约用水、保护植被等保护水资源的相关内容,帮助村民认识到破坏水资源的不良行为。通过加强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库保护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有所增强,《条例》宣传逐步深入人心。
(三)编制完成《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规划》。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九项决定中的第三项要求,市政府组织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深入径流区开展专题调研,制定完善《渔洞水库水资源环境综合整治》、《渔洞水库生态治理林业工程项目初步规划》、《昭通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河道整治和流域治理规划》、《渔洞水库径流区新街、龙树、水磨集镇垃圾处置和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等。聘请组织13人的专家咨询组多次调研、论证《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规划》,责成渔洞水库管理局负责编制完成《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规划报告》,今年7月16日,《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评审并原则通过,2007年8月17日经市政府审查通过并正式发布(昭政办发〔2007〕67号),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四个部门配套的专项规划报告9月初也将出台实施。同时,将水库立法保护工作全过程的相关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汇编成册。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水库保护工作的认识,还编印了《水库湖泊养殖案例》、《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资料选编》等。目前《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配套办法》正在制定中。
(四)齐抓共管,努力改善水库周边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九项决定中的第一、第六、第八项,市政府组织动员各成员单位,扎实推动保护工作。加强水库周边治理、水库水质监测、跳石水文站泥沙监测以及水库库面船只的清理工作,安排专业部门认真研究项目和市级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法,细化农、林、水、扶贫以及环保、建设、国土部门的治理规划项目。认真开展渔洞水库供水成本审核,积极向上级争取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确保市级财政资金持续投入;加强对保护区兴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的管理,强化准入,从源头予以控制;搞好乐居、洒渔、苏甲、龙树、水磨5乡镇村规划;加快径流区乡镇的垃圾污水处理,先后安排155万元渔洞水库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垃圾污水处理建设,今年3月启动了苏甲乡垃圾场建设,8月底可完工;组织完成龙树乡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前期工作,邀请中南院和省环科院专家及市级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审查;争取径流区人饮解困经费269.8万元,努力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保护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治,抓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及病害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减轻畜禽尸体对水源污染;投入30万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万亩,完成水改旱8747亩,控制有害农药进入保护区;加快保护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种植优质牧草210亩,改造畜厩162间,开展无公害苦荞示范种植2500亩;组织实施、巩固、推行洒渔乡居乐村后山组“十个一”工程示范点建设;先后在径流区实施森林管护55.2万亩、天保工程人工造林725.28亩、模拟飞播造林265亩、封山育林10769.28亩、退耕还林49100.2亩,完成库区防护林建设1600亩;市级领导带头组织市、区干部职工义务植树,绿化荒山100余亩,径流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了5.72个百分点;完成沼气池建设项目13258户,推广新型节柴灶5828户,较好地解决农村燃料不足和固体污染入库的问题;加强渔洞水库水质和库区上游24个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严格管理库区矿产资源开发;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到保护区,投入整村推进资金265万元对径流区19个点进行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投入250万元在径流区3个村实施110户500人的易地开发项目;整合农业、林业、扶贫、妇联等部门资金200余万元,在瓜寨实施“一池三改”治理项目,面源污染的控制得到较大改善,保护区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水库周边环境得到一定改善。
(五)做好水库和输水干渠管理,确保用水安全。
今年渔洞管理局自筹资金200万元对水库大坝进行检修和维护干渠设施并已全部完工。拟定《水库蓄水、供水计划》、《灌区农灌供水计划》、《水库和灌区防洪预案》、《水库运行调度方案》等管理制度和办法,认真观测和记录水、雨情、流量等数据,做好蓄水和供水服务。采取措施,定期打捞水库水面污染物,渔洞水库管理局与市水文分局联系建立水质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公布监测结果,确保水库水质。目前,渔洞水库水源地水质优良,综合指数评价水质为一级。
(六)抓紧做好综合执法机构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审批工作。
按照《条例》第九条第八项规定,结合市人大九项决定中的第九项要求,市政府抓紧做好在一级保护区内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职能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前期工作,组织市法制办和渔洞水库管理局积极向上协调,今年5月《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昭通渔洞水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和《昭通渔洞水库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域及权限范围》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机构设置新方案已完成并正报请省政府批准。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未正式实施之前,从渔洞水库管理局内部抽调2名工作人员与渔洞水库警务站积极开展综合执法的部分工作,对水库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退耕还林、植树种草、水土流失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供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参考,维护渔洞水库周边社会秩序。截止今日,在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新建、扩建违规建筑物;未发现爆破、打井、采沙石销售、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
(七)组织开展一级保护区复耕返耕清理和界桩设置。
渔洞水库随着水位下降,库区周边部分群众复耕、返耕现象依然存在,给水库保护带来较大影响。为确保渔洞水库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今年5月,市政府责成昭阳区政府、渔洞水库管理局负责组织苏甲、乐居、洒渔3乡和昭阳区水利局等单位组成三个联合执法组,由3乡党委书记任组长,按辖区管理对渔洞水库1985米以下复耕、返耕进行清理,共投入9万元资金,出动干部职工103人,铲除1200多亩复耕土地的播种作物,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一级保护区的界桩正在制作中,年内可完成界桩设置。
二、需要报告的几个问题
《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是人大监督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社会各界和群众关注的热点,新闻媒体的焦点。因此,有几个问题需要向会议报告。
(一)108万吨泥沙入库问题。
1995年跳石水文站提供的水文资料显示:居乐河洪峰期的泥沙量每立方米高达2.64千克,年输沙量108万吨,相当于每年有108万吨泥沙淤积在渔洞水库内。通过近几年对水库的保护,每年泥沙淤积量应有所减少,市政府已责成市水利局牵头,市水文分局、渔洞水库管理局配合,尽快争取恢复跳石水文站的观测功能,把泥沙入库作为一个课题来研究,掌握现在每年究竟还有多少泥沙入库,取得了多大的保护成果进行科学监测,提供依据。
(二)关于重点集镇、村寨的垃圾、污水处理问题。
龙树河源头大海子至水库库尾62公里的河道两岸各10米范围内以及沿河的集镇、水库库边的村寨为水库径流区的重点治理区域。苏甲的垃圾处理场即将完工,水磨、龙树、新街的垃圾处理场争取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明年上半年完成。关于污水处理问题,市政府正在抓紧可行性研究。重点村寨继续抓好“一池三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努力改善当地群众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幅度减少垃圾、污水直接排入水库。
(三)关于返迁农户和未后靠农户的问题。
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市政府责成昭阳区对这部分农户进行详细调查,协调鲁甸县,拿出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处理好稳定、发展、保护的关系,逐步解决。目前,昭阳区已将其中1336名两头无地妇女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四)关于库区周边部分群众随水耕作的问题。
市政府在加强《条例》宣传的同时,今年责成昭阳区政府、渔洞水库管理局组织工作组坚决铲除群众复耕、返耕土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多管齐下,杜绝群众随水而作。
(五)关于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以及领导责任的问题。
《条例》规定,市政府负责水库的保护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人民政府和渔洞水库管理局等单位都有保护工作的职能职责。为强化对水库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在渔洞水库保护协调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力量,成立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我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渔洞水库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发改委、经委、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建设局、卫生局、司法局、扶贫办、广电局、法制办、水文分局负责人以及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渔洞水库管理局,负责日常事务,并明确了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通过一年多的运作,效果很好。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委员会组织、协调、督促的职责。关于综合执法问题,目前省政府已批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方案,执法机构正在报省编委批复。
(六)关于投入问题。
市政府将抓紧建立渔洞水库保护投入和补偿机制,坚持将水库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整合本级资金、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向保护区倾斜,集中加大对保护区的投入。坚持在渔洞水库农灌水费、城市供水原水价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保护与发展。
(七)关于渔洞水库养鱼的问题。
2006年8月25日,春城晚报刊登了《昭通饮用水水源地变身“鱼塘”—渔洞水库在数月内从二类猛趋至四类》一文,引起市民的恐慌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对此,昭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紧急会议成立由市农业局、监察局、环保局、卫生局、发改委、昭通水文分局、市法制办等多家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项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省水产研究所专家参与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为:“渔洞水库不存在网箱养鱼,水质指标仍为Ⅰ至Ⅲ类,与历年渔洞水库水质一致,水质无异常,可以放心饮用”。这个结论让广大市民吃了一个定心丸,大部分群众对饮水安全不再担心,但仍有相当部分人群对养鱼是否会导致水质下降存在疑问。事实上,在水库养鱼,只要控制一定量养鲢、鳙等品种,不但不会导致水质下降,相反可以净化水质。据粗略估计,每100g鲜鱼可带走大约2.5g氮和0.2g磷。因此,养鱼可去除相当一部分氮和磷。可以说,发展渔业是去除氮、磷污染净化水质的最好方法,还能去除部分钙、钾、钠等盐类。如北京密云水库目前鱼种达23种之多,数量在1亿尾左右,每年能清除7000多吨水中垃圾,水质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河北的石家庄市黄壁庄水库、辽宁的丹东市水丰水库、山东的韩店水库、湖北的漳河水库、云南的洱海、甘肃的刘家峡水库等都是通过放养鱼净化水质。
(八)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九项决定以及2006年8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执法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的贯彻落实问题。
市政府通过一年多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九项决定以及2006年8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执法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建议绝大部分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当前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保护管理配套办法正在制定,还未完善出台;二是保护工作还未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三是龙树河管理人员是兼职还不是专职,下步由市水利局牵头,鲁甸县水利局配合,抓紧解决专职人员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四是水库保护投入和补偿机制还未建立;五是一级保护区住户搬迁还未真正启动,正常蓄水位沿地表外延50米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只完成部分工作,绿色屏障还未完全形成;六是正在督促县区对二级保护区执法体制和机制进行研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保护区水土流失面积大,每年仍有大量泥沙淤积入库,污染形势严峻,水质受污染现象还未根本改变,重点区域治理任务十分繁重;二是对《条例》的宣传还要大力加强,治理经费投入不足;三是搬迁任务重,迁出住户涉及732户2722人,压力很大;四是行政执法主体、机构、责任未有效落实,保护区的违禁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制止;五是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九项决定尚有差距;六是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下步工作打算
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既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又是当前必须抓紧抓好的工作,需要市、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消除污染源,最终确保水库水源和水质的根本改善。针对存在问题和工作中的差距,在下步工作中,要扎扎实实抓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
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贯彻《条例》的积极性,增强主动性。安排专项经费,明确宣传主题和方案,采取开辟固定栏目、征文活动、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力求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动员保护区干部群众共同参与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保护渔洞水库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履职,合力控制水源污染。
按照《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拟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抓紧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四个专项规划的制定,尽快付诸实施;抓紧《关于在渔洞水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启动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迁安工作调研;今年内完成一级保护区界桩设置;在年内完成一级保护区的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派出机构的组建;对入库泥沙立项研究,科学设置监测点,进一步做好重点流域的拦沙治理和防沙固土工作;加强水质监测,重点对总P、总N、PH值三个指标的变化原因进行课题研究,及时准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加快农作物新品种及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做好畜种改良和动物疫病防治,加大农业执法和农产品质量监测;抓好各类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特别要争取退耕还林项目向库区倾斜;开展好水库径流区治理规划项目的实施;抓紧落实农灌水费和城市供水原水价的调整,研究和制定受益区向库区、径流区的反哺机制,加大治理经费投入,采取对口支持、包片帮扶、包片治理的办法,有效控制和治理水源污染问题。
(三)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径流区新农村示范点建设。
洒渔乡居乐村后山组“十个一”(即每户一口沼气池、一个卫生厕所、一间卫生畜圈、一间卫生厨房、一口节柴灶、一条小水泥路、一个囤粪坑、一户整洁住房、一则乡规民约、一条增收致富路)工程示范点的实施,对改变径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改善水库周边环境效果十分明显。为此,在下步工作中,将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径流区苏甲、龙树、水磨、新街四个重点乡镇大力开展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文明村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灶、改厕、改厩、改路)、“四新两好”(即发展好产业、建设新村寨、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新农村建设活动,逐步在径流区扩大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辐射范围,重点解决好水源污染治理,推进沼气池建设,解决群众厕所、畜厩和垃圾物堆放的污染源问题。
(四)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做好保护工作,从明年起,市政府每年年初将与各成员单位签订渔洞水库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促,年终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确保每年度保护任务的完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加强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市政府将按照《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检查督办。同时,定期对水源保护区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破坏植被、私挖滥采,向库区、河道倾倒土石、垃圾及排污等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水源保护区水资源安全,确保《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督促三县区政府针对二级保护区内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可行办法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