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在被确诊骨折后,决定赶回北京再次就诊,并再一次被告知骨折需要手术。而此时,对于赵女士的受伤旅行社方面表示,在出行过程中给游客所上的意外保险7月8日并未生效,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旅行社的态度,让先后花费了上万余元医药费的赵女士感到十分气愤。赵女士的受伤旅行社应该承担责任吗?赵女士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在听完赵女士的叙述后,吕海涛律师表示,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有权向旅行社请求救助,在旅游过程中因游客自身原因发生的疾病,旅行社不应当承担责任,但应当协助游客进行救助。
关于受伤,需要区分是如何受伤,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有告知、警示的义务以及安全保障义务。如因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未履行此义务而受伤,游客有权要求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而游客自身也有如实告知个人健康情况的义务以及对自身安全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游客未如实告知个人健康信息,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而受伤,游客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游客也应按遵守旅游合同的行程安排,如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赵女士的案件来说,如果旅行社在微信消息中或者所发放的广告中,明确表示会给出行的旅客上保险,那么合同关系自动成立。旅行社需给游客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且保证从行程开始的第一天保险就应该生效。
赵女士的受伤主要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第三人导致受伤,而是自己在上卫生间的过程中不慎跌倒,所以在证据收集方面显得尤其重要。
如果赵女士的案件最终不能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最终需要诉至法院解决纠纷,那么起诉的诉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是侵权,如果从侵权的角度来起诉,那么赵女士要证明旅行社在整个出行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另一种是从违约的角度来提起合同之诉,也就是赵女士在出行前跟旅行社签有旅游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旅行社违反了其中的合同条款,可以根据这个理由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管从哪方面来考虑维权, 当事人赵女士在旅途中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