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新旅游法第四十三条景区门票和项目收费,这是因为景区利用个公共资源建设的,不能够擅自涨价,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如要涨价,要进行听证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法条】
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释义】
本条是关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和其他项目收费的管理规定。
近年来,我国景区数量大量增加。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旅游景区20976家,其中A级景区5573家,门票收入达到1149.94亿元。有的地方认识到景区降低或者免收门票的综合经济效益,如西湖景区免费开放后,带动了杭州市旅游业和城市的整体发展;也认识到景区降低或者免收门票的综合社会效益,可以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