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5日在人民大会堂浙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回答新通过的旅游法草案的有关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说,旅游法对门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大家注意,旅游法中的第43条和第44条,都对门票价格作出了规定。第44条是适于所有景区的一般情况规定,第43条是针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特殊规定。
适用所有景区的规定,一般有这样几条。第一条,要公布价格,规定在景区醒目的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第二条,时间上规定景区提高票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第三条,服务内容上作出明确规定,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地减少收费。大家应该也注意到,这次通过的旅游法和去年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那部法之间还有所不同,又作了相应修改。第44条,增加了一款,我把这一款给大家说一下。“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这句话是通过的旅游法新增加的一款。这是一般性规定。
针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门票及收费的特殊规定,这里有这样几条,一是从定价机制上,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二是定价程序上,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的收费,拟提高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在收费的渠道上,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取消收费。还有一条,在公益性上规定。规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单位外,应当逐步地免费开放。
针对湖南凤凰古城收费问题,王威说,自然文化、珍贵遗产,一个是大自然的杰作,一个是祖先的遗作,应该是全体中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应该享受的。我们不应该以有钱没钱来划线,希望大家都能领略、都能感受这种杰作。总的讲,将来一定会逐步地降价或者低票制。
第二,我们处在一个发展阶段,目前这个阶段,我们国家还有很多困难,要干的事情比较多,特别是在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还有些矛盾。遗产保护也还有很多事情要办,所以,各地可能对价格也都在进行探索和管理。但是,我觉得探索和管理应该有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应该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一定使利益相关方都要充分地研究、论证,最终实现一个比较和谐的、方方面面都能接受的局面。第三,国家发改委或者中央财政或者中央政府,对景区的建设还是要给予支持,因为现在有很多问题,很多景区都认为保护的压力相当大,需要大量的投入。所以,也需要一些资金,这方面旅游法也作了规定。各级政府要设置旅游资金,用以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将来还是要努力地投入。这部法的出台颁布之后,我相信类似凤凰的问题都应该得到妥善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