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EVUS过程中,EVUS资格选项中有一项为“您是否在2011年3月1日当天或之后,曾经前往或出现在朝鲜、伊拉克、叙利亚、伊朗、苏丹、利比亚、索马里或也门? ”有些赴美人士确实到过这个资格选项中所述的国家,甚至反复去过多次,或是商务目的或是个人旅游,这样就无法申请或是不敢轻易填写,担心EVUS不通过或是撤消。
其实就目前来说,EVUS这一资格选项只是要求申报,只要填写规范,是可以继续提交申请并且获得通过的,科领出国处理过大量的关于这一资格不符合的EVUS登记,均全部获得通过。
上图为一个客户近年来多次去过伊朗旅游,他的EVUS申请在正确申报后获得通过,所以,2011年3月1日以来去过朝鲜、伊拉克、叙利亚、伊朗、苏丹、利比亚、索马里或也门并不需要过分担心,同样可登记EVUS并获得通过。根据经验,如果到以上国家旅游填报信息相对简单,如果是到以上国家进行商务活动,则需要申报很多信息,包括所代表的公司及地址,访问过的公司和地址等等,但这不代表都按旅游填报,而应按实际如实填报,而且在签证上很可能会通过签证类型浅显地看出是何种目的签证。
上图为该客户在EVUS系统中填报的记录,2016年至2017年间他三次赴伊朗进行商务活动,需要注意的是该客户当时填报的信息相对还是简单的,目前已经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