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文〔2020〕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林州市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红旗渠红色传承)项目(一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31日
林州市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红旗渠红色传承)项目(一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新投融资机制,促进林州市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红旗渠红色传承)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切实做好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和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红旗渠精神特色文化引领,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契机,通过对全域资源进行再整合,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再提升,推动林州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打造“红色传承、绿色休闲、蓝色运动”三色品牌,北部经典景区重在品质提升,中南部成熟景区以旅游通道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衔接各个景区的交通网络,全面提升景区质量,全力打造全域旅游高地,努力探索旅游产业助推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第三条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根据全市乡村振兴规划经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确定后报发改委立项。本次经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包括“红色传承文化旅游”、“绿色休闲文化旅游”和“蓝色运动文化旅游”三大板块16个子项目。
第四条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建设的原则和方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在以全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为指导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乡村振兴建设总体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全盘谋划、科学安排、试点先行”的要求,按规划分期、分批、分类组织实施。
(二)梯度有序推进。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工作步骤,以三年作为规划建设年限,确定近、中、远期工作目标,有序推进林州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三)集聚项目资源。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