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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故居纪念馆
洪秀全故居,花都区新八景之一,故居始建于清代末期,是一排六间泥砖、瓦顶木结构平房,石砌墙基,总面阔16.5米,进深5.5米。洪秀全的居室是一单间小屋,泥墙,无间隔。洪秀全在故居居住生活了三十余年,青少年时期在此度过。故居的附近还有洪秀全读书和教书的私塾、洪氏宗祠等。故居原建筑曾被清政府焚毁,新中国成立后重建。现在的故居建有洪秀全故居纪念馆,洪氏宗祠辟为纪念馆辅助陈列室。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洪秀全故居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洪秀全故居纪念馆建筑为泥砖瓦木结构,一厅五房,六间相连,客家人称为"五龙过脊undefined坐北向南,东西宽16.5米、南北深5.5米,每间房子约13平方米。西端第一间为洪秀全夫妇住房,室内陈设简陋,仅有仿客家样式的床、桌子和凳子。第二间房子正面挂洪秀全太祖洪英纶夫妇画像,画像有洪秀全的亲笔题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