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全面加强对来(返)榆(榆树全域)人员与车辆管理,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地来(返)榆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信息。对不报、瞒报、谎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有意隐瞒造成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接收外地来(返)榆人员的企业、单位和家庭,要履行监督监管责任,督促其主动报备,报告相关信息,对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追究连带责任,纳入征信记录。
三、外地来(返)榆人员要实施核酸“落地即检”,落实在榆期间的核酸检测,不参与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出租车司机不执行乘客扫码规定的,由交通部门吊销司机从业资格证,由公安机关处十日拘留并处罚款。
四、对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城市来(返)榆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6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榆,必须离榆的,需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报备,包括:出行时间、行程路线(含途经地)、返回时间、出行人数等信息。返榆后落实相应管控政策,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不报、瞒报、谎报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引起疫情传播造成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来(返)榆货运车辆,要至少提前24小时向送货单位、企业或社区(村)进行报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对外来货运车辆不及时接离,不落实来榆车辆、人员闭环管理,货物消杀不到位,未能对流入人员移交社区(村屯)管控的,行业主管部门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营业许可证并罚款五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利用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及其他社会车辆私自揽客,将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引起传播造成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社会面全面放开后,宾馆、旅店、饭店、洗浴等场所违反防疫规定,接待、容留外来人员不报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结果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本人及近亲属违反规定知情不报的,均取消当年所有评职晋级、评先评优资格。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及时纳入征信记录,其结果将影响其子女升学、入伍、就业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各乡(镇)街报备电话
五棵树 0431-83790566
育民 13689849877
红星 13756966837
八号 0431-83744019
弓棚 0431-83788019
太安 0431-83777019
先锋 17643028260
刘家 17678317183
闵家 0431-83855020
大坡 13904390029
秀水 13174337188
保寿 0431-83900016
黑林 0431-83911019
土桥 0431-83944019
新立 13756456433
大岭 13804390606
新庄 13756445444
泗河 18844015535
于家 14743985777
青山 0431-83055019
延和 0431-83050019
恩育 0431-83711019
城发 0431-83099019
环城 0431-89920063
华昌街道:
港榆社区 0431-83836331
铁西社区 0431-83611331
榆西社区 0431-81991311
培英街道:
和平社区 15043143693
曙光社区 15844105007
永安社区 18943075705
正阳街道:
城东社区 18343191649
站前社区 0431-82273023
铁北社区 0431-82273051
城郊街道:
中兴社区 13364518683
昌盛社区 13214417321
健康社区 0431-83766567
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