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缴费单位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每年年初申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对所申报的参保缴费职工信息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后,经工会、纪检或职代会签章后于3月底前报送服务大厅缴费申报窗口。审核复核后,4月份变更缴费工资,生成本缴费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的缴费基数。
二、人员增减
每月10日前,参保单位将本单位当月职工增减变动信息按要求报送服务大厅缴费申报窗口。对于减员的,应附有减员相关材料;对于增员的,应附有增员相关资料。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
三、征缴
每月信息变更后,参保单位到服务大厅票据打印窗口核定缴费信息,核对缴费数据,核对无误打印缴费票据,在缴费结算窗口缴纳社保费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