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条规划原则
因势利导、生态优先;以线带面、总体提升;整体统一、多元融合;延续历史、凸显特色。
第6条规划定位
武威市重要的生态游憩空间,武威形象展示的重要廊道,凉州城区最美滨水景观带。
第7条规模控制
1、规划区人口容量为8万人。
2、天马湖两岸片区总用地规模797.1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18.02公顷,非建设用地79.11公顷。
第8条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湖携两园,四轴连两岸,水廊带多点”的规划结构。
第9条功能分区
延续城市空间结构,将规划区划分为六大功能片区,分别是天马湖休闲旅游区、文化综合服务区、商业综合服务区、西岸中部居住区、西岸南部居住区、东岸北部居住区、东岸南部居住区。
第10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本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采取两种控制方式,一种是在规划中不明确其所占地界线的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而是根据相关法规在需要地块中给予容量和规模的控制,具体设计时灵活布局。另一种是独立占地、规模较大,明确用地控制范围的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
第11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八类。规划结合现状条件,考虑服务半径、城市交通、景观等因素,采用独立占地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方式布置。
规划公共配套设施按照附表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一览表”执行。
第12条教育设施
1、中小学:规划区保留现状窑沟小学,地块TL2-03-03;于规划区东南部规划新建18班小学1座,地块TL6-06-07,占地1.22公顷;于凉州植物园西北侧新增36班完全中学1座,地块TL1-05-02,占地4.15公顷。
2、幼儿园:规划保留现状1所幼儿园(独立占地),地块TL3-01-02。另规划设置幼儿园12所,其中6处独立占地,分别是地块TL1-01-02、TL1-06-03、TL6-02-02、TL6-03-07、TL6-05-03、TL6-09-04,其余6处采用配建形式,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4-09、TL1-05-02、TL1-09-02、TL2-03-05、TL4-01-03、TL4-05-02。
第13条医疗卫生设施
1、医院:保留规划区内的凉州区人民医院1处,地块TL3-01-03。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1处为配建于地块TL5-04-08,规划于凉州区人民医院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地块TL3-01-03。
3、卫生站:配建7处卫生站,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2-01、TL1-09-02、TL1-09-04、TL4-01-03、TL4-05-02、TL6-02-06、TL6-09-05,附属于其他建筑中,每处建筑面积200-500平方米。
第14条文化体育设施
1、文化设施:规划2处文化活动中心,独立占地,地块TL1-03-05、TL6-03-04;规划配建文化活动站14处,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2-01、TL1-04-09、TL1-08-02、TL1-09-04、TL2-01-02、TL3-02-06、TL4-01-03、TL4-05-02、TL5-01-01、TL5-04-07、TL6-01-06、TL6-03-11、TL6-05-07、TL6-09-05,附建于其他建筑中,每处建筑面积400-600㎡。
2、体育设施:规划于城北四路北侧预留体育运动场1处,地块TL6-02-08;配套建设居民健身设施20处,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5-05、TL1-06-05、TL1-07-02、TL2-01-01、TL2-02-03、TL2-04-02、TL3-03-02、TL4-03-02、TL5-01-02、TL5-02-04、TL5-03-02、TL5-03-03、TL6-02-04、TL6-02-07、TL6-03-10、TL6-04-02、TL6-05-01、TL6-07-05、TL6-09-02、TL6-09-06。
第15条商业设施
肉菜市场:规划设置4处肉菜市场,其中3处独立占地,地块TL1-04-06、TL4-01-05、TL6-03-02;1处配建于地块TL2-04-03。
第16条社区服务设施
1、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2处社区服务中心,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8-02、TL5-04-07,附属于其他建筑中,每处建筑面积800-1000平米。
2、社区服务站:配套建设6处社区服务站,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4-09、TL1-09-04、TL4-01-03、TL4-04-09、TL6-03-11、TL6-05-07,附属于其他建筑中,建筑面积200-300平米,宜与社区居委会等合并设置。
3、社区警务室:配套建设6处社区警务室,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2-01、TL1-09-02、TL3-02-06、TL4-04-09、TL6-02-06、TL6-05-07,附属于其他建筑中,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宜与社区居委会共同设置。
4、社区居委会:配套建设6处社区警居委会,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2-01、TL1-09-02、TL3-02-06、TL4-04-09、TL6-02-06、TL6-05-07,附属于其他建筑中,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5、托老所:配套建设6处托老所,分别配建于地块TL1-04-09、TL1-08-02、TL4-01-03、TL4-05-02、TL6-03-12、TL6-09-05,附属于其他建筑中,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5-10床位。
第17条市政公用设施
规划区内独立占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规划110KV变电站1处(地块TL1-05-03)、现状热源厂2处(地块TL1-06-02、TL5-02-06)、现状环卫所1处(地块TL4-01-09)、现状消防站1处(地块TL5-01-05)。
规划区内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开闭所6处、公共厕所16处、小型垃圾转运站6处。
第18条行政办公设施
规划保留凉州区东关派出所、凉州区电力局、武威市房地产管理局和交通征稽站。
第19条文物古迹、宗教
规划区内文物古迹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蝴蝶楼,地块TL2-01-03。
规划保留天主教堂1处,地块TL5-01-04。
第20条绿地景观结构
规划区形成以水带为基、公园为心、景廊串联、绿地点缀的绿色景观网络,具体形成“两心、一带、六廊、多点”的绿地景观结构。
第21条绿地系统
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及附属绿地四部分构成。
第22条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为191.39公顷,绿地率不低于65%,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6.78%。
规划区综合公园2处,为凉州植物园(含2处公园绿地,地块TL1-05-05、TL2-01-01)和滨水公园(含8处公园绿地,包括天马雕塑公园,地块TL1-06-05、TL1-07-02、TL2-02-03、TL3-03-02、TL4-03-02、TL5-03-02、TL6-04-02、TL6-09-02),总用地面积130.64公顷;专类公园1处(地块TL5-03-02),为天马雕塑公园,用地面积10.72公顷;社区公园7处(地块TL2-03-06、TL2-04-02;地块TL3-02-05;地块TL5-01-02;地块TL5-02-04、TL5-02-08;地块TL6-01-05、TL6-02-07;地块TL5-03-06、TL5-05-08、TL6-05-01、TL6-06-02;地块TL6-07-05、TL6-09-06),总用地面积27.46公顷;街旁绿地49处,总用地面积33.30公顷。
第23条防护绿地
规划区内铁路沿线防护绿地宽20-50米,加油加气站及市政设施防护绿地宽10-20米,总用地面积8.42公顷,绿地率不应低于80%。
第24条广场用地
规划区共布置3处广场,分别是地块TL2-01-04、TL6-02-09、TL6-07-01总用地面积2.39公顷,绿地率不应低于35%。
第25条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为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第26条本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包括给水、排水、再生水、电力、通信、供热、 燃气、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
第27条给水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3.02万m³/d。
2、水源:由石岭水厂统一配给,供水水源为毛藏寺水库。
3、规划区内生活、消防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供水主干管形成环状管网。
第28条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2、预测规划区最高日污水量约为2.42万m³/d;预测规划区总雨水量为16.97m³/s。
3、沿规划主要道路布置污水干线管道;规划区划分若干雨水排放区,就近排入河流,排水方式为重力流。
4、雨水调蓄:规划雨水调蓄池14座,用于暴雨时调蓄以及雨水初净化,雨后可作为绿化用水以及天马湖景观用水。
5、海绵城市规划:规划对降雨进行蓄存,对其进行处理后再利用。蓄水以径流总量控制为主,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85%≤α≤9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30年一遇内涝暴雨。
第29条再生水工程规划
1、预测再生水供水量约为0.38万m³/d,用于道路广场用水量、公共绿化用水量以及景观补水。
2、规划范围内再生水由规划扩建凉州城区再生水厂供给。
第30条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得规划期末总用电负荷为69.3mW。
2、电源由规划区北侧规划110KV中心变(2×50MVA)提供,地块TL1-05-03。
3、规划区内10KV配电线路采用地埋敷设,10KV电力系统采用环网供电,平时开环运行。
4、规划10KV开闭所6座,分别配件于地块TL-06-05、TL2-01-01、TL4-04-01、TL5-01-02、TL5-05-08、TL6-02-07,每个开闭站转供容量为15MVA-20MVA。
第31条通信工程规划
1、预测固定电话用户总量为3万线。
2、通信线路由规划区西侧规划通信局所引出。规划通信线路布置在东西向道路的北侧,南北向道路的西侧,通信线路采用地埋敷设。
第32条供热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供热热负荷为180.48MW。
2、规划区供热由城北热源厂(地块TL1-06-02)及城南热源厂(地块TL5-02-06)共同提供,经各地块内规划热力站换热后供用户使用。
3、规划区供热管网采用枝状管网形式,敷设方式采用直理或半通行地沟敷设。
第33条燃气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总用气量为593.99Nm³/年。
2、规划区用气由规划区东南侧现状天然气门站提供,敷设至各地块调压箱或专用调压站降压后供给用户使用。
3、规划区市政燃气管网采用环状布置,局部为支状。
第34条管线综合规划
1、离建筑物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给水管、供热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应为: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供热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3、应充分利用现状管线。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
4、各类管线在道路交叉口相交时,必须按以下原则避让:压力管道让重力自流管道;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新建的让现有的;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
5、管线共沟敷设原则:热力管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煤气管道不应与给水管道共沟敷设。
在道路交叉口,地下工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必须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4.1.14条之规定。
第35条环境功能区划
1、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质量要求,适用一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区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3、声环境功能区划:1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2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3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4a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4b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60分贝。
第36条环卫工程规划
1、预测生活垃圾日产量为96吨。城市生活垃圾采用集中收集、密封中转、封闭运输、统一消纳处理的收运处理体系。
2、规划区西侧设置环卫站1处,地块TL4-01-09,按照每位环卫工人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计算环卫工员数量。
3、环卫设施
(1)公厕:设置节水型公共厕所16座,分别配件于地块TL1-04-01、TL1-06-05、TL1-07-02、TL2-03-06、TL2-04-04、TL3-05-01、TL4-04-01、TL5-02-04、TL5-03-02、TL5-04-01、TL6-01-05、TL6-02-04、TL6-04-02、TL6-06-02、TL6-09-06、TL6-10-01。
(2)废物箱:街道沿线废物箱在商业街或公共场所按间隔50-100米设置,在主干路、次干路按100-200米设置,在支路按200-400米设置。
(3)小型垃圾收转运站:设置小型垃圾收转运站6座,服务半径为500-1000米,分别配件于地块TL1-07-02、TL2-01-01、TL4-04-01、TL5-01-02、TL6-01-05、TL6-07-05。
(4)中型垃圾转运站:规划1座中型垃圾转运站布置于西岸西南部,地块TL6-03-09,占地0.3公顷。
第37条建筑工程抗震规划
规划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生命线工程和学校、医院、指挥机关等重要公共建筑提高一度设防,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设防标准。
第38条生命线系统规划
生命线系统包括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交通、医疗、粮食、消防等系统等。
对电力设施进行抗震加固措施,形成多电源环路供电,增装生命线系统供电线路之间断路器;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无线电接收系统采取加固措施,提高电话传递等级,增强综合抗震能力;对规划区内主干路,应提高道路抗震能力,保证群众快速、安全地疏散;对医疗单位进行抗震加固,医疗救护要实行分级管理;对生命线工程除按规定进行建筑设防外,应制定应急方案,以保证地震时能正常运行或很快修复,以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39条避震疏散场地规划
规划区设置固定避震疏散场所1处,地块TL2-01-01;紧急避震疏散场所22处。
避震疏散场所建设时,应规划和设置引导性的标示牌,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4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7米。与城市出入口、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相连的救灾主干路不宜低于15米。避震疏散主通道两侧的建筑应能保障疏散通道的安全通畅。
第40条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天马湖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
2、天马湖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545m³/s。天马湖防洪断面宽70-240米,其中泄洪槽位于天马湖东侧,断面宽度约10米。
第41条消防规划
1、消防道路: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得大于80米。建筑内开设的消防车道,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米。消防道路宽度不小于3.5米,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高层建筑设环行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通道。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的会堂,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以及博物馆、商场等,宜设环行消防车道。
2、建筑消防间距: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米。
3、消防用水:利用城市管网直接供水。
4、消防站:现状保留消防站占地为1.95公顷,地块TL5-01-05,按照接到报警5分钟后,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原则,保证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均在4~7平方公里左右。
5、消防栓:消防栓间距按照≤120米来设置,位置靠近路口,与建筑墙体间距大于50cm。不应因设了消防栓而减少消防车通行的宽度。
第42条人防规划
武威市属于三类人防城市,居住区应按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建设地下掩蔽工程。规划区人防工程量要达到8万平方米。
天马湖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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