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人事劳动局、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全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全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费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机构职能划定调整工作;
5、负责全区干部的管理,协助有关市直部门设在我区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全区公务员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绩效管理和干部考评工作;
9、负责全区人才(招才)工作;
10、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两新工委)日常工作;
11、负责全区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1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4、负责全区人事劳动、就业、劳动监察、劳动调解工作;
15、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勤人员考工工作;
17、负责全区民族宗教、统战、台办、侨办和涉外事务工作;
18、负责配合相关区的人大、政协换届工作;
19、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20、承办工委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