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受理部分日本签证的通知
自3月22日起,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可受理以下赴日签证申请:
一、在留资格类(长期签证)1.日本人的配偶和子女2.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3.定住者的配偶和子女(告示5号和告示6号)4.持有右上角有红色1584标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5.持有“教育”和“教授”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需要提交日方接受机构的紧急赴日的说明原件)
6.持有医疗的在留资格(需要提交日方接受机构的紧急赴日的说明原件)
7.永住者换定住签证二、探亲类(短期签证)1.日本人的配偶和子女
2.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
3.定住者的配偶和子女除上述签证外,留学等长期签证,商务、探亲等短期签证尚无法办理!办理时间需等使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