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态环境这十年
建设美丽武汉,核心就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还老百姓“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比喻,“污染防治好比是分子,生态保护好比是分母”。污染防治是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各行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做“减法”。生态保护是扩大生态空间和生态容量,维持生物多样性和大自然生命力,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是做“加法”。
这十年
我们用好一把利剑,推进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武汉市是我国内陆湿地资源最丰富的城市之一,全市湿地面积1624.61平方公里,已建立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万余公顷。通过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对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卫星遥感问题线索组织全覆盖式现场核查,督导其将发现的各类问题纳入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切实推进整改,共拆除违建面积约6.8万平方米,问题整改销号率达99.4%。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通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全面取缔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历史遗留的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活动,退养面积约7.8万亩,修复退化湿地1400公顷,恢复湿地植被110公顷。2022年6月,武汉市获得“国际湿地城市”称号。
这十年
我们守住一条底线,坚决维护自然生态安全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最为重要的组织部分,是区域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641.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48%,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硬约束,聚焦“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监管目标,以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为契机,选定蔡甸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探索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新建绿地4000公顷,造林绿化20万亩,建成各类公园380个、绿道1210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04平方米。武汉园博园、东湖绿道、戴家湖公园等一批重大生态景观工程陆续建成。
这十年
我们围绕一个主题,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它不仅给人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药物资源,而且在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持平衡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支持系统。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近年来,我市陆续开展了沉湖湿地、府河湿地、涨渡湖湿地、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为系统谋划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工作提供科学支撑。每年结合“2.2世界湿地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纪念日积极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宣教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湿地野生动物有415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38种;湿地高等维管束植物408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种。“生态好不好,鸟儿说了算”,我市湿地野生鸟类呈恢复性增长趋势。有“鸟中大熊猫”之称的全球极危鸟类青头潜鸭,在府河湿地观测记录到300余只;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每年冬天有约6万只候鸟来此越冬,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鹤、东方白鹳等;东湖国家湿地公园有100余种植物,丰富的植被成为冬季候鸟迁徙的天堂。
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认真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全市禁捕范围涵括150.5公里的长江干流、72公里的汉江干流和330.25平方公里的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市委、市政府高站位谋划,明确提出“武汉禁捕退捕必须走在沿江城市前列”的目标,先后制发多份禁捕工作制度文件,形成全覆盖、多层面、立体化巡查监管体系,构建“禁捕+整治”的联动机制。制定“江豚回归江城”计划,启动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持续推进长江水生生态修复,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这十年
我们突出一个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年来,我们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5.79%;完成全市2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农村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以上;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营造出干净、整洁、便捷的农村人居环境,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这十年
我们打造一批样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我们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载体和建设生态宜居英雄城市的有力抓手,持续推进市、区、街道(乡镇)、村“四级联创”。2021年8月,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要求的目标。坚持“为民创建、协同创建、全域创建、对标创建”原则,相继出台生态示范创建考核办法、奖惩办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等制度文件,从建立高效完善的目标责任体系、自然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科学安全的生态空间体系、绿色低碳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宜居的生态生活体系和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等六大方面着手,全面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的创建工作。十余年来,全市累计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省级生态乡镇41个,省级生态村334个;市级生态乡镇46个,市级生态村1023个。通过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提升了创建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发展转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走出了一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态富裕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