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或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部队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