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12月30日,备受关注的故意损毁世界自然遗产三清山“巨蟒峰”刑事案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三被告,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4月15日,张某明等三被告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经现场勘验,三被告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岩钉26枚。
案发后,上饶市三清山警方以三被告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
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张某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以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经呈报江西省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月30日上午9时,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张某免予刑事处罚,并对张某明、毛某明分别判处罚金十万元和五万元。
当日9时40分许,上饶中院再次开庭,对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破坏自然遗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三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
负责本案的审判长在宣判后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大游客要认识到在游览风景名胜时自己的行为是受法律约束的。
【同期】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审判长 郑享华
大自然本来给了我们一座完美的巨蟒峰,由于现在人为的破坏,我们的后人所看到的巨蟒峰它就是被破坏的巨蟒峰,因此这个案子的判决对于警示一些游客文明自己的行为非常重要,在观赏风景名胜的时候,同时也要考虑到,他的任何行为都是有法律约束的。
记者姜涛 王剑 江西上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