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建立健全重庆市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巩固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政府制定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范围。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利用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等公共资源投资建设、运营的景区属于国有景区范畴,应按照《价格法》《旅游法》和《重庆市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景区内以及与景区配套的交通工具、免费开放或开放式景区内的游览场所收费要依法纳入政府的定价管理。全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编制印发,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景区的资源条件、质量等级、运营性质以及开发开放等情况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按照《通知》要求,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的其它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植物园、动物园以外的其它城市公园应实行免费开放。合理设置淡旺季时段,科学把握淡季和旺季票价比价关系,淡季和旺季票价应制定明确具体的价格,淡旺季票价政策应合理引导游客量。
在规范国有景区交通工具票价方面,《通知》要求景区交通车、电瓶车、索道、缆车和游船等交通工具票价要以合理补偿运营成本为定价依据。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价格,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高额利润。因景区大门或游客接待中心外移改变游客参观路径增加游客接驳距离,其接驳的交通工具票价要严格审核。已收回投资成本的交通工具,应当相应降低票价或者取消收费。
《通知》还要求落实规定的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景区门票价格的减免优惠政策。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国有景区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免收门票。
所有景区应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宗教人士参观收费的宗教场所凭有效证件实行免费;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景区对6周岁至18周岁(含)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生、60周岁(含)至65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收费。
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按大陆居民实行相关的减免政策。除上述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外,鼓励景区对景区内游览参观和交通工具等门票以外的另行收费项目针对上述减免对象实行减免,具体的减免规定由景区运营单位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