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或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其死亡时各商业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按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所规定的限额执行(即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2.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古巴、伊朗、叙利亚、朝鲜、克里米亚、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美亚保险目前不接受以乌克兰、俄罗斯和白俄罗斯为旅行目的地或途经地的投保申请。详细情况请参见美亚保险官网的各项产品介绍。 3.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4. 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5. 投保人须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请务必投保全程并注意避免时区不同可能导致的日期计算错误。 6. 本保险的投保年龄:成年人为18-80周岁,未成年人为1-17周岁。 7. 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美亚保险,否则美亚保险将不予受理。 8.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美亚保险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美亚保险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9. 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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