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天津本地人并不愿意成为乞丐,根据《津门保甲图说》的统计,本地的天津人如果实在是生活潦倒,会主动选择靠亲戚邻居逃犯过日子,与之相对应的代价是,本地如果有了红白喜事之类的需要干体力的活计,比如打幡儿什么的,就得他们干了。而“外地”乞丐就没那么容易了:
最早以“自残”为主要乞讨手段的人,是沦为乞丐的僧侣、道士(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津门杂记》中记载了多起僧人通过自残的方式讨要银钱的记录,有自断其手的,有用香烧胳膊的(脑门儿上的不算),但就津门杂记的说法看,这种乞讨方式在当时并不是主流,更主流的乞讨方式十分直接:
上门要钱,不给?我就砸你东西。反正我一个乞丐赔不起,拉倒官府无非打一顿板子。
比如《直报》就说“河北大胡同某号古玩铺忽有乞妇四五人坐铺前乞食,铺掌闻言此铺“包月”,寻常不给分文,乞妇等遂将该铺古玩砸碎数件。”
这则记载所谓的“包月”,是当时商人应对乞丐的通常办法,也就是每个月给当地乞丐组织上交4文钱,交了这个钱以后,就不会有乞丐再上门要钱了。只是架不住这几个乞讨妇人并不归丐帮管辖,遂酿成此祸。
这种所谓的“混混”文化真的很有影响力吗?其实真的未必。如前文所述,天津外来的新增人口里,乞丐只是这四种突出“职业”中的一种,这种通过自残乞讨的手段,本质上仍然是属于社会最底层的一种“表演”,就如同电影《唐伯虎点秋香》中的,乞丐们为了某得一份饭碗,自残,乃至于将自己不慎弄死,也是家常便饭。
但是,天津真正的帮派斗争远比段子里残酷的多。比如在当时,天津不同工人组织之间的帮会,往往为了控制劳动力市场,彼此之间的斗争更加惨烈。比如1895年,三处脚行之间的帮会为了争抢火车站装货的生意大打出手,根据《天津历史资料》的说法,这场斗争总共参战500多人,死伤200多人,说是不死不休,也并不为过。有学者也统计过当时《直报》报道的工人帮会之间的拼斗,地方覆盖了天津绝大多数地方,死伤亦十分惨烈。
与之相比,这种通过自残的方式形成的“乞丐”混混文化,毕竟难登大雅之堂。到了1900年以后,随着朝廷对乞丐问题逐渐变的重视,比如1902年,清廷下令老人和伤残的乞丐必须进入贫民收容所;有劳动能力的乞丐则被赶到大街上,逐渐被真正的帮会“收编”,这种通过自残形成的“混混”文化亦逐渐被废止。毕竟仓廪实而知礼节,当人们可以通过努力赚取稳定的收入之后,再去“碰瓷”,也就难了。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