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更广 彰显“城市温度”
相对于全国其他地方来说,我市残疾人免费停车的政策更具特色、更有特点。免费停车的区域更加广阔,有些地方只在指定区域或各类非居住区内对残疾人实行残疾人免费停车,甚至还是限时免费停车,而我市则明确规定在市区内所有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所)、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所)、道路停车泊位”,包括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以及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所),残疾人都可以免费停车,免费停车的时间也没有限制条件。免费停车的受惠面更加广泛,我市不但规定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能够办理残疾人机动免费停车标识牌,而且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来济的外地残疾人,一样可以享受同等待遇,其他城市基本都是规定只有本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才能享受免费停车的待遇,为外地来济的残疾人享受同等待遇提供了政策保障,充分彰显了泉城的包容性。免费停车的车辆类型更加齐全,相比于其他城市只限定残疾人专用车辆等免费停车来说,我市规定免费停车的车辆类型更加齐全,针对持有C1、C2、C5汽车驾驶证以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残疾人,可以说只要是残疾人驾驶的微型汽车,均在免费停车范围之内。免费停车的凭据更加严格,必须做到“三证合一”,即:残疾人证、驾驶证和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必须为同一个人,进入市区内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所)、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所)及道路停车泊位时,残疾人驾驶员要主动向停车场管理人员出示本人的残疾人证、驾驶证和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三证”缺一不可。
部门联动 保障有力
《山东省实施实施办法》第48条第5款(五)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市残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残疾人免费停车的各项事宜,认真做好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的设计、制作、下发及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每位符合办理标识牌条件的残疾人均能及时享受到免费停车的优惠政策,对于冒领、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的,不但将依法予以收回,且三年内不再受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的办理申请。发改部门负责对停车场(所)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一旦有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对符合免费条件的机动车收费、不执行残疾人免费停车政策的,可根据《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停车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场(所)按照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的标准,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停车位。公安交警部门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且设置数量不少于该路段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并加强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擅自占用、挪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行为。半年来,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致力推进残疾人免费停车的各项事宜,残疾人免费停车优惠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广大残疾人一致认可和普遍欢迎,为协调推进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提供了良好的协作经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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