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的指导意见
济教字 2017年 8号
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进一步扩大学校课程建设自主权,尊重学生的课程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6号)和《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济办发〔2015〕35号)要求,就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改革育人模式,因材施教,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发和培育学生的学习潜能和特长,让学生愉快学习,幸福成长。
二、总体目标
在体现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全面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强化选择性教育思想,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创新课程实施,改进教育评价,积极推进差异化、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课程结构。义务教育课程分为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基础性课程指国家和地方课程标准规定的统一学习内容;拓展性课程指学校提供给学生自主选择的学习内容。各学校要按规定开齐开好基础性课程,确保每一位学生具备适应社会必需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积极探索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和共享机制,体现地域和学校特色,突出拓展性课程的兴趣性、活动性、层次性和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二)加强课程建设。拓展性课程可分为知识拓展、体艺特长、实践活动等三类。知识拓展类课程包括学科研究性学习、学科专题教育、地方历史和文化教育等课程,旨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体艺特长类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生活技艺等课程,旨在帮助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雅的生活情趣。实践活动类课程包括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科技活动、调查探究、社会实践等课程,旨在引导学生探究自然、体验生活、了解社会,着重培养学生动手实践、科学探究、团结协作、服务社会的能力。围绕以上三类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立足学生的发展需要、学校与本地区的课程资源、教师课程研发水平等,确定校本课程开发的总目标。制定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撰写每门课程的《课程纲要》及相关资源,经学校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编入学校课程选课指导手册。原则上不单独编写面向学生的教材,可开发以《课程纲要》为核心的课程资源包,并及时提供补充性的课程资源、必要的操作材料或活动器材。校本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必修校本课程要彰显学校的办学理念,促进学校特色的形成;选修校本课程要满足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改进课程实施。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基础性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积极探索拓展性课程的实施,统筹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开发与实施拓展性课程,科学设计和安排课内外、校内外活动,营造协调一致的良好育人环境。学校应努力增加拓展性课程课时,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可整合实施,课时由学校根据实际统一安排。积极探索长短课、大小课、跨年级、多学期等课时安排方式。学校对开发的拓展性课程予以整合、审核,将其编入《学生选修课程目录及课程介绍》并予以公布。充分尊重学生的课程自主权,逐步实现“一生一课表”。通过选课超市的形式,根据学生爱好和特长,组织引导学生从中选择,然后依据选课重新编班。学校设定每周某天作为自主选课学习日,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班教室和多功能教室,保障自主选课有固定的活动空间。
(四)改革教学方法。改革传统低效的课堂教学模式,推进体现学科本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改革,营造民主平等、互动对话的课堂文化,引导和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究与合作交流,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生活实际问题。改革教学组织方式,广泛推进小班化教育,多形式实施协同教学、个别化教学。积极推进基于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教育资源的新型教学模式,创设有利于个性化学习的开放性学习环境,促进信息技术和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五)深化评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区域教育质量管理制度。探索推广过程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探索形成多形式、人本化的学生发展评价机制,建立和实施九年一贯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养发展水平。
重视对拓展性课程的评价,评价的重点是参与度、满意度和提高度,具体评价指标是课程内容、实施过程、学习效果三个方面。各学校要立足课程性质,积极探索对学生学习效果检测的途径和方法。可以通过知识辩论赛、作品成果展示、演讲、竞赛以及书面考查等不同形式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价应纳入学生成长档案。同时,加强对教师课程开发与课程实施的评价,将学生在展示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对教师的评价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课程改革的领导和指导,成立课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制定课改方案和学校课程规划,进一步落实学校在课程开发、课时安排、课堂教学、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自主权,研究解决深化课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课程改革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课程管理领导小组,一般由教育干部、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和社区相关人员等构成。负责制定《校本课程规划方案》以及相配套的各项制度,检查与督导《校本课程纲要》的执行情况等。
(二)强化师资培训。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的课改专项培训,切实提升校长的课程领导力,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教师培训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有计划地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改进教师培养模式,扩大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加强在职教师兼任学科的专业培训,培养“一专多能”的中小学骨干教师。
(三)完善配套措施。从2017年起,学校课程规划和拓展性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列入“学校专项督导评估”指标。教师的评职评优、绩效考核等,应重视考察全面育人情况,把拓展性课程开发和教学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要整合教研力量,创新教研方式,发挥教科研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学校和教师实施课改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加强阅览室、实验室、专用教室、活动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快“书香校园”、“数字校园”、“美丽校园”建设,为有效实施各类课程、促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全面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2017年2月27日
济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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