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
东纵: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以北段)—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吴淞路—四平路(中山北二路以南段);
中纵:鲁班路(中山南路以北段)—重庆南路—重庆中路—成都北路—共和新路(中山北路以南段);
西纵:漕溪北路(中山西路以北段)—华山路—江苏路—江苏北路—曹杨路(中山北路以南段);
南横: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西段)—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虹桥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中横: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以西段)—延安中路—延安西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北横:周家嘴路(黄兴路以西段)—海宁路—天目中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02
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常熟路段)、宝庆路(淮海中路以南段)、衡山路(天平路以北段)、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出口至杨高南(中)路段〕、西藏北路(海宁路以南段)、西藏中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以北段)、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万航渡路以东段, 其中万航渡路至成都北路段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道路,包括:沿浦东南路—东昌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杨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中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对于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沪C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不包含沪CR、沪DR、沪ER号段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限行范围
图源上海交警
禁止在本市 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区,以及上述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对于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沪C/D/E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
限行范围
图源上海交警
沿宁国南路(不含此道路)—杨树浦路(宁国南路至宁国路段,不含此道路)—宁国路(含此道路)—黄兴路(含此道路)—中山北二路(含此道路)—中山北一路(含此道路)—中山北路(含此道路)—中山西路(含此道路)—中山南二路(含此道路)—中山南一路(含此道路)—中山南路(含此道路)—陆家浜路(含此道路)—南浦大桥地面道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
对于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外省市号牌摩托车
限行范围
图源上海交警
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处罚规定
根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0条 和第32条规定,未遵守以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未遵守城市快速路限行规定的,处 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出现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 3分: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限行规定会根据政策调整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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