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户籍的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可在出入境窗口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申请条件
(一)杭州户籍的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可在出入境窗口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二)自助或网上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杭州户籍的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除外);
2、申请人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证件剩余有效期至少大于4个月;
3、申请人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若为本式证件,须有至少2页以上的空白签注页。
禁止性要求
(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持身份证件到现场自助填表打印);
(2)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证件剩余有效期至少大于4个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出具的委托书;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探亲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参考附件《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中,不受理非杭州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申请。
4、非杭州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相应材料:
(1)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提交居住证原件(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提交,下同);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温馨提醒:
1、如果是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杭办理签注,需本人现场办理,不能自助或网上申请。
2、不受理非杭州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申请。
3、本指南中涉及所需提交材料未明确表示为“复印件”的,均视为需交验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可在办理点免费复印。
4、申请时涉及的暂住(居住)证(明)、社保证明、婚姻关系、监护关系、在学证明、户口信息、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等如可以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可免交纸质材料。
5、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武警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自助设备申请、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280185;
办公地址:上城区望江街道婺江路169号(靠鲲鹏路一侧)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一楼。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通过机器、网上、手机APP自助填表;填表时自动获取并打印二代身份证相片的,可免交填表照片;制证电子照片由受理机构免费为申请人采集)——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打印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自助设备办理、网上办理。
办结时限
省内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省外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在20日内签发。
申请港澳再次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符合加急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电子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符合在出入境再次签注自助设备上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条件的,立等可取。
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普通护照由每本160元降为每本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由每张80元降为每张60元。
改价官文: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05703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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