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发展目标
坚持以民为本,以乡村民宿提质富民为目标,全面提升浙江民宿的服务品质和文化素质,全面提升民宿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乡村民宿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载体,让农民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使浙江成为中国民宿旅游目的地、中国民宿发展样板地。到2022年底全省累计创建等级民宿1200家、民宿集聚区50个、文化主题民宿200家(其中非遗主题民宿不少于100家)。
三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根据资源环境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集中力量培育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产品和区域品牌,坚持以“原居民、原住房、原生产、原生态、原生活”为民宿发展主体,让农民充分享受民宿发展成果。
(二)倡导绿色环保。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意识贯穿全程,坚守生态红线不动摇,通过民宿运营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生活方式,探索建立垃圾积分兑换、旧物回收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可持续发展机制体制。
(三)弘扬地方文化。以民宿为载体,保护优先,传承发展地方文化,加强文创产品宣传、开发力度,使民宿主人成为地方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科学、合法、合理利用各级文保单位开展旅游开发,探索利用县级文保单位发展文化主题民宿。
(四)加强资源整合。坚持“一盘棋”理念,整合全城旅游、乡村旅游、村落景区、四条诗路、万千百工程等工作成果,加强文旅融合,形成“资源共享、设施共用、平台互通、渠道共建、
成果共享”的发展格局。
(五)实现共生共赢。城乡互动,主客共享,民宿主人和当地居民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实现城乡互动,协同发展,民宿经营活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四
工作任务
(一)构建一个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全面提升民宿发展的基础管理水平。完成国家标准《旅游民宿设施与服务规范》报批稿,并争取尽快发布实施。开展文化主题民宿、非遭文化主题民宿等民宿新业态标准研究,出台一个文化主题(非遗)民宿地方标准,将在地文化注入民宿,使民宿拥有灵魂;通过民宿对在地文化进行包装和升华,推动乡村旅游多元住宿发展。
(二)培育一批示范样板。充分发挥等级民宿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出一批等级民宿,择优选拔一批民宿带动乡村发展的集聚区,进行全面提升,通过分类指导、加强统计监测等方式科学测算民宿产业对村集体增收、农民致富方面的带动作用,建成民宿带动乡村振兴集聚区(重点村) 50个。
(三)实施一组推广工程。结合“诗画浙江”品牌打造,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推广,策划5条浙江省考察精品线路(涵盖民宿集聚区、等级民宿、文化主题民宿)。通过网络、活动、高德地图、平台合作等方式多渠道推广浙江民宿。编著1本浙江特色民宿案例,总结提炼近年来浙江民宿发展典型案例,为投资创业提供借鉴,为农民致富提供示范,以期共同推进民宿产业的繁荣兴盛。编制浙江民宿年度蓝皮书,用详实的数据反映浙江民宿发展现状,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证明,解剖发展中的问题,分析浙江民宿发展阶段性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为行业指导提供遵循。
(四)引导一批乡村业态。通过民宿发展提升乡村综合管理水平,引导关联产业、新兴业态进入乡村,开发乡村音乐会、乡村书店、乡村工坊、自然课堂等文旅融合乡村旅游产品。举办一次民宿伴手礼大赛,满足多元旅游市场需求.把民宿由单一的住宿点培育为一条线、一个平台,如住宿+餐饮+景点+路线+体验活:动+旅拍+租车+手工制品等,结合当地特色,整合农业体验、牧业体验、民间工艺体验、自然体验、民俗体验、运动体验活动等,满足客人更高层次的需求。引导民宿集聚区和民宿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五)培育一批文化主题民宿。突现民宿的文化内涵和地城风情,培育一批地方文化主题民宿,到2022 年评定省级文化主题民宿200家(其中非遗主题民宿不少于100家) .注重将民俗文化、耕读文化.名人故居、唐诗宋词歌咏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融入到民宿产品中去。将特色文化内涵和地域元素融入民宿建设运营的全过程、旅游消费各环节和旅游活动各方面。通过民宿伴手礼大赛等活动,实现一宿一品、一宿一景、一宿一韵,让民宿成为传播和体验文化的重要途径。
(六)形成一批民宿区域品牌。引导各市、县和重点集聚区差异化发展,鼓励塑造各具特色的区域品牌,形成10个民宿区城品牌。通过《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地方标准宣贯实施和民宿“服务品质"认证试点探索等方式,提升浙江民宿服务品质.通过分类指导、文化渗透,多业融合等方式优化浙江民宿的品类结构。通过浙江民宿特质内涵的梳理、提高品牌辨识度。评出一批带动力强的民宿致富带头人,带动当地就业、吸引原住民回归、提升产业发展、打响“此心安处是吾乡”浙江民宿品牌。
五
保障措施
(一)党政重视。将旅游民宿提质富民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列入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考核体系。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游客共同参与建立民
宿发展评价考核机制。
(二)政策保障。探索创新乡村旅游用地、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出台金融扶持、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简化审批流程等民宿扶持政策。探索回购、租赁、置换等用地政策,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废弃学校、政府办公楼、粮油站、水管站、废弃农房等);鼓励各地设立民宿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奖励、人才培养、品牌培育等;出台激励措施,吸引返乡青年、乡贤、企业家参与民宿发展;鼓励各地编制民宿发展专项规划,并建立民宿提质富民部门联席推进机制,将民宿提质富民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
(三)部门合力。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民宿日常管理,在土地审批、证照办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本地从业人员就近就地参加乡村旅游食宿服务、管理运营、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落实与省妇联持续推进《助力乡村旅游促进巾帼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全面开展巾帼示范民宿(农家乐)、最美民宿女主人寻找推荐活动,协助成立民宿女主人联盟,举办民间美食厨娘秀等活动。借助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智力资源,组建民宿发展智囊团,强化民宿发展的技术支撑,形成推动民宿协调、规范、健康发展的强劲合力。
(四)创新引导。强化村集体的统筹协调作用,探索实行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等新型运营管理模式,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村民、村集体、投资者等各方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各方在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推动年轻人回乡与民宿发展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创业。引导乡村民宿投资者、经营者和村集体共同组成地区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五)强化服务。乡村民宿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文旅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民宿健康发展的环境,落实省委“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简化民宿审批流程,加大民宿宣传推广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全面指导本地区民宿产业发展,力争使乡村民宿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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