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称谓演变:
一。1991年10月7日公布的第一批保护名单的称谓是“历史文化名城、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
二。2000年1月21日公布的第二批保护名单的称谓是“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依据: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今后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省人民政府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公布时一律称之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省政府浙政发[1991]191号文公布的湖州市南浔等15处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统一改称为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三。2006年6月2日公布的第三批保护名单的称谓是“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今后凡符合条件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公布名称一律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我省1991年10月和2000年2月公布的第一、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保护区”,统一改称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四。2012年6月18日公布的第四批保护名单的称谓是“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
五。本表名单根据第四批公告的相关规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