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 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 海域使用权;
4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6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 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1 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
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如已做地籍调查并土地来源明晰,不再做权籍调查);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