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不断优化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政策和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省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王 路(省政府副省长)
苻彩香(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林 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孙 颖(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厅长)
司海英(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 斌(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小华[省委深改办(自贸办)副主任)]
高树建(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康拜英(省委外事办副主任)
姚建勇(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周安伟(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总规划师)
林 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程 瑗(省商务厅副厅长)
吴一葵(省财政厅副厅长)
江 伟(省公安厅巡视员)
侯建民(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敖必强(海口海关副关长)
兰双萱(省税务局副局长)
云大新(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总站长)
鄂海亮(海南海事局副局长)
龙卫东(海口市政府副市长)
陈铁军(三亚市政府副市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姚建勇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深改办(自贸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外事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海口海关、省税务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业务处室负责人以及海口市、三亚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为省政府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紧紧围绕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战略定位,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推动邮轮游艇设计、制造、消费、维修、培训等产业发展,促进邮轮游艇产业高端要素资源集聚海南,打造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格局,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邮轮游艇全产业链,将海南逐步建设成为邮轮游艇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省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组织推进中央、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涉及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政策、产业布局的指导、督导、推进、协调工作。
2.负责研究提出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创新政策和工作建议报省委、省政府决策。
3.负责研究解决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其他重大事项并报省委、省政府决策。
4.负责督促检查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和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议定事项。
2.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全省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推进情况。
3.负责协调安排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4.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深改办(自贸办)负责配合开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邮轮游艇产业有关重点问题的研究和咨询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改革措施和政策建议。
2.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推动邮轮游艇产业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南部战区海军、海南省军区等单位,配合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有关创新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3.省委外事办负责会同管理全省口岸的涉外事宜,提出涉外安全工作建议,配合和协助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全省推进邮轮游艇发展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政策,向交通运输部申请邮轮航线等相关政策先行先试和落地实施,指导市县政府有序推进新建改建邮轮码头设施,合理确定建设等级和规模,提升邮轮供应配套能力,统筹指导市县政府优化完善邮轮港口周边机场、高铁等集疏运系统建设,拓展提升邮轮港口服务能力。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制定邮轮奖补鼓励政策。做好邮轮运输市场和游艇租赁市场监管工作,推进全省邮轮游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5.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具体负责邮轮游艇旅游消费市场培育、邮轮航线开发和邮轮游艇旅游宣传促销,指导旅游产品设计,丰富邮轮游艇旅游产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制定邮轮奖补鼓励政策。统计全省邮轮游艇旅游工作情况,并每个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邮轮旅游工作推进情况。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邮轮游艇设计制造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规定,规划邮轮游艇设计制造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邮轮游艇设计制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招商项目综合管理,以及邮轮游艇设计制造工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7.省商务厅负责邮轮游艇专用口岸规划,查验场所的验收启用开通协调工作,协调督促邮轮船供中心、维修中心建设,完善邮轮游艇口岸联检配套设施和通关通行口岸便利化建设,加快建设符合国际惯例的通关模式,全面提升通关能力等,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邮轮游艇模块的信息化工作,负责邮轮游艇口岸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8.省财政厅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制定邮轮游艇奖补政策,落实奖补政策实施所需省级财政资金。
9.省公安厅负责推进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免签政策、边境游政策落地实施,负责协调处置涉及邮轮游艇的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邮轮游艇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10.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协调邮轮游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导市县邮轮游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海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1.海口海关负责依法对出入境邮轮游艇及其所载物料、出入境人员及物品等实施检疫和监管;督促邮轮游艇及供船企业在航行、停泊期间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饮食安全。
12.省税务局负责研究和落实涉邮轮游艇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3.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负责依法对上下邮轮游艇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对出入境邮轮游艇进行监护,对邮轮游艇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入境秩序。
14.海南海事局负责邮轮游艇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邮轮游艇登记和检验管理、防止邮轮游艇污染水域环境、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组织、指挥和协调海上搜寻救助,依申请划定锚地、航路、监督和指导邮轮游艇防台风工作。负责口岸海事管理工作,牵头承办游艇临时开放水域审批,对依法成立的游艇俱乐部(游艇会)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游艇俱乐部(游艇会)予以备案公示。
15.海口市政府负责本市邮轮游艇旅游产品开发、邮轮航线开发以及海上游、岸上游产品建设,落实邮轮产业奖补政策。培育邮轮游艇旅游消费市场,做好邮轮游艇旅游宣传促销;高标准推进邮轮码头规划建设,完善综合服务配套设施等。
16.三亚市政府负责规划建设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服务三亚邮轮母港的免税油料、生活物资、维修等邮轮物料供应基地与维修养护基地。研究出台优惠政策促进邮轮要素集聚,吸引邮轮产业相关企业在三亚注册。建立完善发展邮轮游艇设计展示、人才培养等相关服务体系。负责本市邮轮游艇旅游产品开发、邮轮航线开发、海上游、岸上游产品建设,培育邮轮游艇旅游消费市场,做好邮轮游艇旅游宣传促销,落实邮轮产业奖补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