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海南省康养旅居服务标准规范》地方标准的再次比选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省康养旅居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强康养旅居服务的规范管理,以标准化促进海南自贸港旅游服务质量环境建设,我厅将制定《海南省康养旅居服务标准规范》地方标准。为确保编制过程的高质量水准,拟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协助我厅开展省内外调研、编制标准文稿等工作。根据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我厅已于3月22日在阳光海南网发布比选公告,截止至3月28日17:30,仅收到2家单位的响应材料,故再次在阳光海南网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制定《海南省康养旅居服务标准规范》地方标准
二、实施时间
2024年4月起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组织专家协助我厅开展省内外调研、编制标准文稿等。
项目预算不得超过11.07万元(含税)。
四、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资质及专业技术能力。
(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报价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及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承诺书。
(五)按照评定标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地方标准编制方案、人力资源和经费预算等。
以上材料均需有目录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供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
六、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已经完成类似项目情况介绍和合同复印件)。
(二)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硬性条件(履行本项目的专家简历、专业能力、调研能力和相关工作方面等情况,以及参与本项目可达到的效果)。
(三)按照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合理制定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方案,操作性强。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下午17时30分。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密封后在截止时间前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43号旅游文化大厦909室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处。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
八、公示方式
比选公告在海南省旅文厅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比选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6533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