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涵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任命姚舟为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姚舟代理检察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鉴于吴建伟同志工作变动,莆田市涵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建伟辞去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涵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之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姚舟代理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和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涵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涵江检察
原标题:《姚舟任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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