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今年5月1日起,53个国家持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客票的人员,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过境免签政策。过境外国人可选择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入境,从广东省具备客运功能的32个对外开放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出境。
政策适用国家
一、欧洲申根签证协议国家24个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
二、欧洲其他国家15个
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摩纳哥、白俄罗斯。
三、美洲国家6个
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
四、大洋洲国家2个
澳大利亚、新西兰。
五、亚洲国家6个
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
政策适用入境口岸
白云机场口岸、深圳机场口岸、揭阳潮汕机场口岸
政策适用出境口岸
目前我省共有32个对外开放客运口岸适用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分别是:
一、航空口岸5个:
白云机场口岸、深圳机场口岸、梅州机场口岸、湛江机场口岸、揭阳潮汕机场口岸。
二、铁路口岸4个:
广州天河铁路口岸、东莞铁路口岸、佛山铁路口岸、肇庆铁路口岸。
三、公路口岸8个:
深圳沙头角口岸、文锦渡口岸、皇岗口岸、罗湖口岸、深圳湾口岸、福田口岸,珠海拱北口岸、横琴口岸。
四、港口口岸15个:
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口岸、莲花山港口岸、蛇口码头口岸、深圳机场配套码头口岸、九洲港口岸、湾仔口岸、万山港口岸、斗门港口岸、江门港口岸、鹤山港口岸、佛山高明港口岸、容奇港口岸、中山港口岸、东莞虎门港口岸。
管理措施
1、过境免签外国人入境后,应随身携带本人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并按规定及时办理住宿登记。其中,在旅馆住宿的,应按照旅馆业管理规定办理入住登记。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该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2、过境免签外国人应按时离境。对遇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期离境、确需继续停留,或者需要超出我省行政区域活动范围的,应提前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其停留事由签发相应停留证件。
3、过境免签外国人如在我省停留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限制其再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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