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三)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四)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五)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除外
申请条件(一)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外)祖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外) 孙子女。
(二)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外)(外)孙子女的,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三)与香港或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其未成年子女随同一起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也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对于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分母)的可由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武澳门探辛签注。(四)申请人的配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探亲签注。“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随同申请?的子女及配偶为符合上述所列的申请对象。
申请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属60岁(含)以上申请人且在5年内曾成功申办过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3、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及外省户籍配偶,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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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预约入口——点击【出入境业务】——选择【非深户籍】或者【深圳户籍】
3.选择探亲签注
4.选择服务大厅、日期
5.填写好个人信息
6.根据预约日期携带好材料前往窗口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