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缴付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而收取费用并不保证或确保该申请会获批准。
(2)如果申请人以支票或银行汇票缴交费用,便须划线及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切勿将现金夹附于申请书内。
(3)所提供的支票或银行汇票必须以港币或美元开出,并由香港特区的银行付款。若该支票或银行汇票不是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或不是以港币开出,申请人必须将银行手续费100港元(或13美元)包括在该支票或银行汇票内。申请人亦可提供一名在香港的咨询人的名字及地址,入境事务处会通知咨询人代表申请人缴费。
(4)如果申请人是透过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递交申请,便需另加手续费,以及递送申请往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