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时代,今坪山地域即有人类居住(2000年深圳市第二次文物普查,在沙湖夹圳岭发现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先秦时期,坪山地域属于百越地。秦代,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平定岭南,在南越地设置南海、桂林、象三郡,至汉代,坪山地域一直属南海郡博罗县管辖。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建立东官郡,下辖宝安、博罗等县,坪山地域属东官郡博罗县管辖。南朝梁,天监六年(507年),东官郡改东莞郡,又析南海郡置梁化郡,析博罗县置欣乐县,归梁化郡管辖,坪山地域属梁化郡欣乐县管辖。南朝陈,祯明三年(589年),欣乐县改为归善县,坪山地域属归善县。隋代,梁化郡改为循州。至唐代,坪山地域属循州归善县。五代南汉,循州改为祯州。坪山地域属祯州归善县。宋代,仁宗(赵祯)天圣四年(1026年),因避“祯”字讳,改祯州为惠州。至中华民国初,坪山地域属惠州府归善县。清代,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曾、张、黄、戴四姓的客家人,先后从广东兴宁、韶关和福建等地迁居“东头岭山”周围,即今坪山办事处大万世居、六联村一带。因当地地势较为平坦,仅东南部有一较高的田头山,其余均为低矮山丘或平地,故名“坪山”。中华民国时期,民国元年(1912年)归善县改为惠阳县,坪山地域属惠阳县。民国20年(1931年)8月,惠阳始设区、乡、镇建置区划,坪山地域设立第八区坪山镇,自此,坪山地域始有独立建置。民国26年(1937年)9月,惠阳县裁撤区公所,实行区乡制。坪山地域属第二区坑梓乡,坑梓第一次有乡的建制。民国31年(1942年),坪山地域属第二区坑梓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坪山地域属惠阳县龙岗区(二区)坪山、坑梓乡。1951年11月,惠阳县划分小区小乡,坪山地域属惠阳县第四区(坪山)。1957年 12月,惠阳县开始撤区并大乡,坪山地域属惠阳县坪山乡。1958年11月,惠阳县划出坪山、大鹏和龙岗3个公社(20个生产管理区)归宝安县管辖。坪山地域属宝安县坪山公社。1961年7月,宝安县划分为5个大区,坪山属葵涌区坪山公社。1963年1月,撤区并社,坪山属宝安县坪山公社。1966年5月,坪山公社并入龙岗公社。坪山地域属宝安县龙岗公社。1976年12月,龙岗拆分坪山公社。坪山地域属宝安县坪山公社。1979年1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坪山地域属深圳市坪山公社。1981年10月,深圳经济特区外恢复宝安县建置(仍归深圳市领导),坪山地域属宝安县坪山公社。1983年7月,宝安县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制,改人民公社为区,大队为乡。1984年2月,坪山地域属宝安县坪山区,辖坪山、金龟、马峦、石井等16 个乡。1986年10月,宝安县改区乡建制为镇、村建制,坪山地域属宝安县坪山镇、坑梓镇。1993年1月1日,宝安撤县建立由深圳市直辖的两个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属龙岗区坪山、坑梓镇。1994年7月,成立龙岗大工业区筹建领导小组。1997年7月,设立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2001年3月,撤销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2002年6月,更名为深圳市大工业区(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包括坪山镇和坑梓镇的39.57平方千米为管理范围线。2004年,深圳市撤销坪山、坑梓两镇,分别设立坪山街道、坑梓街道。2009年6月30日,深圳市大工业区和龙岗区坪山街道、坑梓街道整合,成立坪山新区,组建中共深圳市坪山新区工作委员会、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共坪山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撤销原深圳市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留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牌子。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同意设立深圳市坪山区。2016年10月11日,深圳市民政局深民函(〔2016〕1228 号)批复,同意坪山、坑梓2个办事处分设为坪山办事处、坑梓办事处、龙田办事处、石井办事处、马峦办事处和碧岭办事处。2017年1月7日,坪山区正式挂牌成为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