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三、四村和西山吓村整体搬迁项目位于盐田港后方陆域,2006年获专项规划批复,2013年6月获专项规划调整批复,规定项目拆除安置区用地面积435181.35平方米,拆除安置区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65571.51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70886平方米,分三期实施。为进一步优化公共配套设施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圳市盐田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在该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各建筑分项功能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对04-01、05-01、09-01地块规划指标进行局部调整(详见附件1、2、3、4)。经我局审查,拟同意来文申请事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修改事项予以公示:
一、拟修改事项:
04-01地块商业建筑面积由10400平方米调整为11400平方米,相应计容总建筑面积由169020平方米调整为170020平方米,容积率由4.79调整至4.82;
05-01地块商业建筑面积由6130平方米调整为5130平方米,社康中心建筑面积由1000平方米调整为2000平方米,相应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5050平方米调整为6050平方米;
09-01地块社康中心建筑面积由1000平方米调整为0平方米,相应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1170平方米调整为170平方米,相应计容总建筑面积由82830平方米调整为81830平方米,容积率由4.39调整为4.33。
上述地块其余规划内容均保持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盐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盐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第14号小区
3.项目现场
地址:盐田区后方陆域明珠大道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
(三)报纸展示
深圳商报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10月7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规划指标调整(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请直接投入至公示现场意见箱,截止日期2015年10月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盐田区海景路10号)
联系人:蔡工 电话:25363263 传真:25356213
特此公示。
附件:1、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修改前)
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修改前)
3、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修改后)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修改后)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