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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就坐落于这一片热土之上,它主要负责审理清河地区的一审刑事、民事案件及辖区内五座监狱的减刑、假释案件。它是全国第一个由中级法院派出到边远地区的飞地法庭,也是北京市最远的派出法庭。今年,清河法庭已走过了第三十五个年头。回望这三十五年,清河法庭历经了沧桑巨变,但“清河法庭人”却一直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默默坚守在这片飞地上,守护着清河的一方平安,践行着法卫首善的铮铮誓言。
20世纪80年代:艰苦创业
清河法庭在清河农场成立后的第34年才挂牌成立,在法庭成立之前,农场发生的各类案件由当时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对口业务庭巡回审判,法庭不得不把案件积攒到一定数量后派人集中处理。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的春风轻拂着农场,农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1981年末共有居民2500余户,劳改劳教人员8000余人,武警和随军家属近5000人,共计23000余人,人口数量的攀升导致清河农场地区案件数量随之迅速攀升。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各类案件达到729件,其中减刑案件229件、假释案件64件、刑事案件418件、民事案件18件。巡回审判方式已无法满足清河地区案件多发的现状,设立专门的人民法庭已迫在眉睫。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北京、上海两市设在外地的劳改单位,应由该两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审理案件。依据这份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提交了请示,申请在清河农场建立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1981年6月10日,北京市委办公厅以京办通(1981)16号通知,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清河农场设立派出法庭。经过筹备,1984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正式挂牌办公,作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成部门和派出机构,与各庭、处、室平级。
八十年代建庭伊始,清河法庭管辖的案件,包括清河农场范围内的劳改罪犯又犯罪案件,一审反革命和普通刑事案件,劳改罪犯中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及一审民事案件。当时办案条件非常艰苦,当地曾流传着一句顺口溜:清河有三宝,蚊子、苍蝇、泥粘脚。清河农场原本是大片的盐碱地和芦苇荡,夏季炎热潮湿,冬季北风呼啸,恶劣的自然条件使得该地区社会经济条件极其薄弱,人们的生活条件也相对恶劣。在那个年代,因为要保障生产用电,家家户户点的是火光摇曳的煤油灯;因为靠近海岸,加之土壤多为盐碱地,地下水含有过多对身体有害的矿物质,打开水龙头流出的是浑浊的“黄汤”,熏黑的屋顶和焦黄的牙齿是清河人的“标配”。清河法庭的干警们就是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默默奉献了数十载。
在建庭之初,干警们没有自己的宿舍,就住在监狱管理局的招待所里。招待所由低矮的平房改建而成,一排上下两层的大通铺木床和被褥就是招待所全部的家具。没有“盘出包浆”的被褥永远是住客们的抢手货。冒着黑烟的煤油灯不光熏黑了屋顶,也熏得干警们止不住地咳嗽。全庭在几间低矮的平房中办公,平常外出调查,大都是步行或骑自行车,有的距离长达20公里,来回需要一整天的时间。因为条件的限制,干警们也没有固定的法庭可以使用,在合作社的打谷场简单地摆一排桌子搭上绸布就是审判席,一场庭审下来,干警们经常被晒红了脸颊,吹干了嘴唇。虽然办公条件艰苦,但清河法庭全体干警甘守寂寞,艰苦创业,在遥远的“飞地”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承诺。
八十年代开庭现场
20世纪90年代:厚积薄发
进入90年代,法庭建设稳步推进。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监狱法典,该法典第29条至34条对1979刑法的规定做出了进一步细化与补充;随后,1997年刑法在总结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减刑、假释案件实体与程序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不久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颁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80年代末,清河农场的在押劳改罪犯数量持续攀升,最高时达到3万余人。这些都导致清河法庭90年代减刑假释案件办案数量迅速增长。据时任庭长马子荣讲述,清河法庭一年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多达4000余件,平均每个月超过300件。法庭审判工作的日益繁忙,对干警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虽然清河法庭编制有35人,但因条件所限,实际只有十几人。院领导及时根据需要充实和加强了清河法庭的审判队伍,派得力干部到清河法庭工作,接收素质过硬的军转干部。法庭同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与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审判队伍向年轻化、正规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90年代初,清河法庭生活用水每天只供应3个小时,生活极为不便,到1996年自来水才通到了法庭内。由于路况条件比较差,从一中院到清河法庭近两百公里的路程,驾车需要五个多小时。据干警们回忆,当时坐汽车一路颠簸得几乎骨头都要散架,几位晕车的同志都不敢吃饭,只能饿着肚子坐车。在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清河法庭与公安、检察院共同搬入了三层小楼,小楼以中间的门廊为界,左边是法院,中间是检察院,右边是公安局。至此,清河法庭终于有了固定的办公室和法庭,办公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
干警们在老法庭前留影
21世纪:与时俱进
时间跨越到新千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各项改革的深入和清河地区社情民情的变化,清河法庭也迎来了新的挑战。2004年清河农场逐步实现了小社会融入大社会,干警家属陆续调离清河农场,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相继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条文,减刑假释的审理更加严格规范。法官员额制改革等司法改革举措的逐步落实也给清河法庭带来了新的挑战。此外,京津合作示范区、天津未来科技城的快速建设以及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的逐步落实,也让清河法庭迎来了更大的历史机遇。
面对新变化,清河法庭加强调研、积极应对。多个“首次”创新举措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中落地生根。首次适用听证程序进行案件审理,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首次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判前公示制度,首次将财产性判项的执行作为减刑假释的重要条件……
首次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会
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现场
在民事案件的处理上,清河法庭充分发挥派出法庭的优势,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肯定。快审快结,对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及时结案。巡回就审,下基层、到农村,把纠纷解决在案件发生地。调解优先,对于案情清楚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当场立案、当场调解,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极大便利了群众诉讼。
深入田间地头勘验现场
送法下监,组织法官和专家学者对监狱犯人进行普法宣讲。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清河法庭在新时期连续多年结案率、案件执结率保持在100%。
崭新的办公大楼
2013年4月清河法庭新办公大楼正式开工建设,2016年8月新的大楼竣工。新大楼是一座现代化的综合办公大楼,建筑面积7600余平方米,有小法庭、中法庭、大法庭数间,可以容纳十余人到百余人旁听案件审理,集开庭、办公、会议等功能于一体,干警们也搬入了舒适温馨的宿舍。2018年清河法庭办公系统接入了北京审判信息专网,开通了法院视频专线,安装了网络电话,接待、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均有了良好的硬件设施保障。
三十五载春华秋实,三十五载耕耘收获,在祖国迎来七十年华诞之际,清河法庭也迎来了三十五岁生日。如今,这里不再荒草丛生,因为一代又一代的清河人将初心和使命播撒在这里,执着坚守、默默付出,为保一方平安,为了祖国更美好的未来奋勇向前!
作者简介
李国强
男,1965年出生,1992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先后在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工作,从事过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少年审判、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和诉讼服务工作,曾多次荣立三等功,入选北京市政法系统“十百千”人才工程,并在北京市法制办和住建委交流工作。
赵海洋
男,1990年出生,2017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法官助理,曾荣获院级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马相桐 谢伟辉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