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太和镇、浸潭镇、龙颈镇、禾云镇、太平镇、山塘镇)》已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2〕15号),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调整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为深入贯彻清新区整体发展战略,促进城镇扩容提质,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相关通知规定,太和镇、浸潭镇、龙颈镇、禾云镇、太平镇、山塘镇项目涉及有条件建设区,需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局部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拟将清新区太和镇万寿村、飞水村、周田村、乐园村,调入地块25.4451公顷原规划用途为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同时将浸潭镇汀坑村、莨口村、浸潭镇镇政府,龙颈镇黄岗村、石崇村、军营村、龙东村、木古岌林场,禾云镇峡溪村、云街村、下迳村、新塘村、太平镇北坑村,太和镇周田村、乐园村、黄坑村、飞水村,山塘镇回正村,调出地块25.4451公顷原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现状用途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清新区及各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四、批准时间:2022年5月23日
五、批准文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太和镇、浸潭镇、龙颈镇、禾云镇、太平镇、山塘镇)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2〕15号)
附件:1.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pdf
2.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