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中午,四川绵阳温莎国际小区业主李先生驾车回家,但只能将车停放在1公里外的地方。不仅是他,小区很多业主都一样,要么停在较远的停车场,要么停在小区外的道路边,时刻担心着交警贴罚单。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从上月底开始,开发商就发布了消息: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已经租了车位的,到期后也不再续租。
通知一出,引发众多业主不满。对此开发商称,地下停车位已全部抵押给另外的公司,公司也只是帮忙销售。
那么,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理?记者联系上绵阳科创园区住建局一副局长,但其未予回复。
业主: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车只能停1公里外或路边
11月28日,绵阳温莎国际小区的物业人员,在业主群里发布了一条消息,引发小区业主强烈不满。
物业公司的消息称:
接绵阳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的通知,现在由于房地产公司在与投资方洽谈车位整体购买事宜,为避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租赁纠纷,经绵阳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新增地下车位对外出租,已租车位待租赁时间到期,将不再续租。
▲ 业主群消息
“我是12月20日车位到期,已经租了1年了,每个月180元。几天前,我去续租地下停车位时,被告知现在车位不出租只销售。”业主马某某说,“我又不欠物业费,他们为啥不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只卖不租,太霸道了。”
因为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给业主们带来了很多不便。李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几天前,他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马路边上,结果被贴了几次罚单,现在他只能将车停放在1公里外的另一个社区,然后走路回家。
小区业主们介绍,为了方便,有很多业主抱着侥幸心理,晚上回家时就将车乱停乱放在路边,祈祷着不会被贴罚单。
物业:
开发商已将车位收回,“只能积极协调”
业主王某某介绍,她家租的地下停车位即将到期,因无法继续租停车位,现在非常生气。而对于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小区很多业主表达了不满,找了物业公司,但物业也表示没有办法。
12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绵阳温莎国际小区,小区商铺外停满了车辆,道路边也有少许车辆停放。业主称,到了晚上下班后,道路两边几乎停满了车。
▲ 很多车辆停放在商铺外的人行道上
红星新闻记者在小区内看到,很多地方放置了销售车位的广告牌,上面写着“惠站双12疯狂抢车位,每席直降3000元,限量80个。”
四川天天佳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地下停车位是属于开发商的,他们只是帮忙管理,但开发商已经将车位收回,并给他们公司发了函,要求只卖不租。
红星新闻记者在该工作人员提供的函件上看到,上面写着:
温莎项目一二期地下车位均已全面交付业主使用,未售车位委托你可对外出租,现由于我司与投资公司洽谈车位整体购买事宜,为避免后期引起不必要的租赁纠纷,经公司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新增地下车位对外出租,已租车位待租赁时间到期,将不再续租。请贵公司积极配合,并及时告知广大业主。”
“我们知道这个决定引起了业主的不满,但我们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只能积极协调。”该工作人员说。
▲ 小区内销售车位的广告
开发商:
已全部抵押出去,公司也只是帮忙销售
12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绵阳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陈姓总经理介绍,其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绵阳科创园区管委会达成了四方协议,温莎国际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已全部抵押给了两家公司。
“我们没有地下停车位了,全部是那两家公司的了,现在车位不出租,只销售。我们公司也只是帮忙销售,销售款将给另外的两家公司。”陈姓总经理说。
12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绵阳科创园区住建局一名副局长,但对于温莎国际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一事是否合理,他未予回复。
律师:
《物权法》规定首先保证业主停车需求
但无法强制产权人出租
对于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一事,小区很多业主质疑太霸道。那根据相关法律,地下车位的产权人是否可以允许只卖不租?
对此,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首先要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不过,根据规定,地下车位的产权人,又可以自行进行处置,现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其必须要对外出租。
“但是,业主仍然可以起诉地下车位的产权人。因为首先规定了要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因为产权人不出租车位,导致业主要在很远的地方或者其他停车场停放,如果产生了价差,这就给业主带来了损失,损害了业主利益。业主可以起诉赔偿。”姜波说。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如果地下车位是独立产权,产权人有权不出租。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