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俞鹏 | 发表日期2021/12/23 | 浏览量 1319次
建设工程领域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层出不穷,往往容易出现工程款、材料款等纠纷,此外,“农民工”建筑工地受伤的情况也不少见。“农民工”作为相对弱势一方,如何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故笔者依据法条并结合实践做以下论述。
从司法实践来看,其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索赔程序,即工伤保险责任纠纷;另一种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法条向法院起诉,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工伤的程序为:
1、先通过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程序来确认“农民工”与发包方或者分包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再走工伤赔偿程序。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用工单位违法将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农民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时,由该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来直接认定工伤,然后再走工伤赔偿程序。
3、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参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作出判决。
侵权的程序为:直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或者承包方、“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人身损害赔偿程序。
但其实,无论工伤还是侵权,只能依据相关证据材料、伤者伤势并结合当地司法实践才能做出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