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说法
第50期
凌霄,我出去旅游拍了好多视频想上传到我的抖音账号上,但是视频里有好多我不认识的游客,这样会不会侵犯他们的肖像权啊?
有这种法律意识值得点赞,你说的还真是个好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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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肖像,他是指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而肖像权则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如果因需要介绍、展示所在的景点环境而拍摄了景点全貌,其中包含了在景点中穿插而过的游客。这类视频以展现人文景观为主,而非专门以某个特定的人作为对象,属于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而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肖像,这种“偶然入镜”不会构成侵权。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其中第四项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如果换种情况,拍摄的就是某个人,照片含有他清晰的面部特征、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能够清楚确认图片中的肖像为被拍摄人的形象,将照片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就涉嫌侵权了,因为民法典颁布后,“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判定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了。
文字:李晋
文字、出镜干警:昝凌霄
原标题:《凌霄说法 |第50期:旅拍照片中有其他游客入镜,会侵犯肖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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