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天气越来越热,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去水里游泳,但是网上层出不穷的儿童溺水事件让很多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出事,所以有很多家长认为有必要给孩子报名学习游泳以防万一。
这样不仅丰富了孩子的假期生活,还让孩子学会了一项技能,简直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但就在近日一位家长通过媒体发布了一部长文,表示自己的孩子在学习游泳时受到了教练的骚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王女士为了防止自己的孩子也出现溺水的意外,便给孩子报名了一个专门给儿童训练游泳的训练班。
价格也是3000元,在这位家长的心里也还能接受,而且做出了保证,一定能够教会孩子游泳。
王女士痛快的交上了3000的学费,孩子也非常高兴,在家就嚷嚷着去买游泳的用具,第二天这位家长就带着孩子来到了训练班试课,因为孩子第一次下水,家长放心不下便留下来看着防止出现意外。
在孩子训练时王女士观察发现教练都是男性,通过向其他家长询问得知,这里教练大多都是男性,这让她心里不免生出一丝担忧,但一想这里报名的这么多,而且在家附近的游泳训练班里,就这家口碑最好,也就没想那么多便定下了训练课程。
王女士还是放心不下,在正式开课的前几节课里,王女士一直守在旁边,看见教练对待孩子非常温柔,旁边的小伙伴们也互帮互助互相鼓励,她觉得这样没什么不妥就放心了。
但就在某一天,王女士和往常一样在旁边守着孩子上课,但一想还有一个多小时课程才结束,而且自己也有一些累了,便来到远处的座位上休息。
因为座位距离泳池较远,而且泳池里上课的孩子也很多,座位也比较矮,王女士环顾一圈没看到自己的女儿,便站起身子查看,最后她模糊的看见自己的孩子与教练训练的姿势很奇怪。
王女士担心自己的孩子出事,便走近查看,当看清楚之后,家长瞬间就怒了,自己的女儿居然双腿叉开坐在教练腿上,教练还双手抱着孩子的屁股。
想到自己的孩子被骚扰,王女士便愤怒的呵斥教练,边说边把自己的手机拿出来准备留下证据,教练听到后方有家长严肃的呵斥声便回头看去,教练没反应过来依然维持着之前的动作,家长立马就拍了下来。
教练不想事情闹大便道歉要求对方删掉照片,而孩子家长则坚持不删照片想讨回公道,因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孩子家长便报警由警察出面调解。
最后警察劝说两人各退一步进行调解,孩子家长也只能无奈答应,要求更换女教练,但换女教练就是1对1的课程,需要在现有学费基础上补交一笔费用。
但这位家长不知道的是,销售课程的工作人员赚取了其中学费的差价,原本的课程价格是2700元而孩子家长却交了3000元,家长找店家协商并没有得到解决。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游泳教练居然将孩子的家长以侵犯肖像权告上了法庭。
以案释法
1.案件中教练是否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而性骚扰的判断标准是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通过案件的叙述很显然游泳教练是对小女孩实施了性骚扰。
在日常生活中,小孩子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并不充足,作为家长需要多照顾孩子,多给孩子普及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法律,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以防这种事情的发生。
2.案件中游泳教练构成猥亵罪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
由此得知案件中的游泳教练可能构成猥亵罪,由于案件中的儿童未满14周岁,所以可以被视为构成猥亵罪。
3.多收费乱收费的行为触犯法律了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显然国家对于多收费等行为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而案件中提及到多收费行为违反了其中的规定。
这里也提醒大家在涉及财物方面上的事情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将事情的过程原委等询问清楚后再交钱,不要一时上头就把自己辛辛苦苦挣到的钱交给别人。
结语
总会有些人把目标放在未成年人身上,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未成年人不懂,对于法律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不高,所以家长要加强对自己家孩子的法律和自我保护知识的普及。
而成年人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财物,涉及财物的事情一定要慎重,仔细了解清楚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