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设备供货安装工程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的泳池设备供应、安装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工作,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下列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总价及调整
1.1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中已经包括了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安装及调试费、技术培训费、施工水电费、成品保护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从设计、施工直到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所有费用。
1.2合同价的可调范围:除甲方对主要设备型号及游泳池系统进行变更外,价格均不作任何调整。
1.3合同价的调整方法:经甲方签证确认的联系单中,如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包括赠送的产品)数量有增减的,按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不变。
二、履约保证
2.1 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须采用支票或汇票形式),其中质量占40%,工期占40%,人员到位10%,资料符合要求占10%。
2.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2.3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4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结算核定且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若无违约行为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进行预埋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定金;所有货物到现场组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设备调试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正式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