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至正六年(1246年),始建唐崖土司城。
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二代土司坟墓墓葬建成。
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石人石马刻成。
明朝天启元年(1621年),扩建唐崖土司城遗址。
明朝天启四年(1624年),“荆南雄镇”牌坊建成。
明朝崇祯三年(1630年),田氏夫人墓及牌坊立。
清朝雍正十三年(1735年),唐崖土司城废弃。
1978年,经咸丰县文物部门调查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
1983年,修建张王庙罩马亭。
1986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咸丰县文物部门调查掌握了大量的文物背景资料,收集了“唐崖长官司印”等若干文物;被咸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8年,被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0年,对土司城院墙进行了维护加固,在土王墓和田氏夫人墓周围新修了围墙和铁门。
1992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年,维修石牌坊、土王墓及田氏夫人墓。
1993年,树立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
200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唐崖土司城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01年,维修土王墓、牌坊、张王庙等处的排水沟,对院墙、街巷的垮塌、损毁部分进行了维修;同年,咸丰县文物管理所再次在此进行了重点调查,收集到部分散落在民间的文物。
2003年,咸丰县政府制定了《唐崖司文物保护管理守则》《旅游须知》等地方性管理办法,约束居民和旅游者的行为,加强文物保护的法制宣传。
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1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其进行了局部考古发掘,进一步探明了城址的分布范围、整体布局和局部建筑结构。
2012年11月,唐崖土司城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2013年,《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办法》《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规划》公布实施。
2013年3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致函国家文物局,申请将唐崖土司城址列入2015年国家申遗项目。
2015年7月5日,唐崖土司城址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布局分布综述土司城在山水秀丽的唐崖河西岸玄武山麓,土司城帅府内,布设机构颇完整,建有衙署、官言堂、大小衙门、牢房、阅台书院、靶场、万兽园等。唐崖土司曾是尖山、活龙、二仙岩、清坪一带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土司城内有三个主要遗址:石牌坊、石人石马、土司王墓。
城墙唐崖土司城的东面、北面和南面大部分地方修建了城墙(又称外城墙),在其北面和东北面还修建了内城墙。城墙以自然石块稍微加工后垒砌而成,现大多可见,并保存在1米以上。其中,临河一面保存最好,高达2.5米,现存城墙基宽3.2米。
在城的东门处,原有的城楼基础墙体远远大于城墙的宽度,现残宽6米至7米左右,可明显看出是城门楼的基础,现东城墙残长150米。
街巷城址中的街巷,至今仍清晰可见。由三街十八巷三十六个院落组成,分为上、中、下三街,呈不则形状,全长880米。以石牌坊为中心,称中街,街面全部以青石铺砌而成,条石长2米,宽0.3米,横向顺街镶嵌,街面宽阔而整齐。沿大衙门而下,称上街;沿小衙门而上,称下街。36条巷道仍以石块铺砌,随地势连接街道,四通八达。其中在上街和南城墙之间依次平行着“一横道”、“二横道”、“三横道”。
文物遗存石牌坊“荆南雄镇”牌坊建于明天启四年(1624年),是明廷为表彰土司覃鼎的战功而立。为唐崖土司城遗址中最具标志性的建筑遗存,是衙署区建筑群的起始,前有石阶与中门垂直连接。牌坊为砂石仿木结构,通高7.15米,面阔8.4米,三开间,四根石柱前后有高2.5米的抱鼓石及石狮(现残存一个)。横额中两面分别书写“荆南雄镇”和“楚蜀屏翰”八个大字。前后均有提记,记录了牌坊的建造缘由、时间。中间枋面雕刻“土王出巡”“哪咤闹海”等题材,两侧枋面雕刻“渔樵耕读”、“槐荫送子”及麒麟、龙、凤等图案。这些题材多取自汉地,但有本地变通;也有直接反应土司生活的“土王出巡”等,是汉土艺术结合的产物。
土司墓葬城址东北角高坡上,有并列两座明代墓葬,一为土王墓,一为田氏夫人墓,占地总面积400平方米。土王墓封土保存完好,墓葬石室,宏大而华丽。椁室以钻凿砂岩垒成。前观为仿木结构的一斗三升式重檐建筑,长7米。屋面雕饰筒瓦,嵴雕龙首装饰,檐下斗拱明显,5根廊柱形成4间墓室。廊柱长方形,面宽0.45,厚0.6米。柱间宽1至1.1米。廊室间距1.85米,高2米。廊顶雕刻圆形藻井饰。再进为4个墓室,前有抹石门8扇。门高1.65米,厚0.1米,宽0.67米左右,门上雕饰格栏。墓室以整块砂石合成,长3米,高1.5米,两中室宽1.3米,侧室宽1.25米。各有石棺床,长2.7米,宽0.9米。后有壁龛,高离棺床0.5米。龛高0.5米,跨0.4米,深0.15米。室间以整块石隔开,厚0.15米左右。中雕小格窗,宽0.58米,高0.9米。窗眼为钱纹图案,可以相望。室顶雕刻藻井,以花卉为纹饰图案。墓前为八字形祭台,前端各立一小兽,两侧饰以精雕麒麟,高约1米。整个王坟以石建构,十分精美,其建筑格局及装饰实为土司文化的精品之作,代表了这一时期的石雕工艺水平。
田氏夫人墓在土司墓左侧,封土保存完好。墓前立有石碑和石牌坊。碑宽0.97米,高1.9米,基座高0.45米,有桌几花纹图案。碑面中刻“明显妣诰封武略将军覃太夫人田氏之墓”,前记“孝男印官茵宗尧记”,后题“皇明崇祯岁庚午季夏吉旦立”。在墓前有一较矮小的素面石牌坊,造型简单,无雕饰花纹。牌坊以石建成,高3.5米,边高2.5米,中门宽2.05米,侧门宽1.4米。牌坊两侧以鼓形石护柱,上以石为坊,凿榫相接。
再上为武略将军覃鼎墓。覃鼎墓附近,有同时期、同型制、同等级的将军墓5座,多无碑记。司城背后玄武山上丛林中,存有不少不同格局的墓葬群。
石人石马明万历辛亥岁(1611年),印官田氏夫人和钦依峒主覃杰为纪念覃鼎出征功绩,请当地雕刻大师陈大仙用巨石雕刻了一对石人和两匹石马。立于城东唐崖河畔的台地上。按《覃氏族谱》记载:当年雕凿石人石马的同时,还修建了张王庙,后又改称桓侯庙。为了有效保护石人石马,1979年省政府拨款新建了罩马亭。马以整块石凿成,奇伟雄壮。左侧石马高2.38米,背宽0.7米,长2.8米。马身雕饰鞍、蹬、缰、辔,清晰明显。缰上阴刻小字:“万历辛亥岁(公元1611年)季夏月四日良旦,印官田夫人立”。石人高1.9米,着盔甲,佩剑抱伞,侍立马前。右侧石马高2.08米,长2.5米。马缰阴刻小字“万历辛亥岁季夏月四日良旦,峒主覃杰同男覃文仲修立”。石人头已毁,残身高1.6米,着盔甲,侍立于旁。两马间距4.8米。马的特点,似为南方马的形体,肥壮而不高大。造型手法独特,雕凿工艺精湛,为明代石雕之佳作和典范。
文化遗迹土司城内所见的文化遗物,主要有金器、瓷器、印章、砖石质建筑构件等,其中以青花瓷器残片和石质建筑构件为主。
第一类为瓷器残片,出土于街巷区和衙署区,瓷片时代由明至明国持续分布(明代成化、宣德、万历年号、景德镇印记)、衙署区瓷片质量较高。
第二类为砖瓦建筑构件,出土于衙署区,为汉式的滴水、瓦当、筒瓦等,上有莲花、鱼鳞等图案。
第三类为土司印章,包括两枚土司印章及一枚四川永宁地区的军官印章。印皆铜质,土司印一大一小,皆篆“唐崖长官司印”。大的重1100克,无年月题款。小的重650克,由题刻可知改印造于公元1674年,为唐崖土司在清康熙初年依附于与朝廷对抗的西南吴三桂政权。另有四川永宁地区的的军官印章,是唐崖土司参与朝廷平叛所得。此外,在唐崖长官司辖域内的活龙坪镇,也出土过一枚“唐崖长官司秦关克印”。
文化价值土司遗址是指土司司治所在地的城址及相关遗物,即今所谓的“土司城”或简称的“司城”。在土司制度业己消失的今天,土司遗址作为土司制度重要的载体,成为具有直观性鉴证价值的土司制度的重要物证,见证了“土官”向“土司”历史的转化,见证了土司制度实施中的物化过程,是研究土司制度及文化沉积的重要基础。
土司文化遗产作为13-18世纪山地城市代表、土司制度见证者、西南诸族群社会文化呈现者的核心价值。唐崖土司城遗址的最大价值在于清晰、完整,它是西南地区格局清晰,保存完整的土司城址之一。它所反映出的土司制度,秉承了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多民族管理智慧,唐崖土司城址正是这一制度的实物见证。
文物保护唐崖土司遗址地处鄂西山区腹地,遗址自18世纪初废弃后,土家先民仍世居于此并在遗址及周边地区建造了若干民居建筑。随着近年对唐崖土司遗址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法规的分别出台,为保证遗址管理、展示、利用的有序进行,不影响遗址风貌和协调性,需对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民居进行拆除、改造。
唐崖土司遗址内的现状民居中保留有少部分传统土家吊脚楼的建筑风格,其余多为传统风格与现代风格相结合的建筑形式;大部分现状民居较好的与遗址的地形地貌相结合,未对土司遗存及其建筑格局、环境风貌等产生大的影响。今后在对遗址的规划设计中,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重点保留传统土家吊脚楼的建筑形式,改造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建筑形式,拆除现代风格建筑,搬迁占压土司遗迹的传统民居并异地重建。使传统土家吊脚楼的建筑形式得以全面保留、复原和展示,并充分与土司遗址的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相契合。
参观信息交通
唐崖土司城遗址交通并不方便,需要从咸丰县城出发,行20多公里才可到达。
住宿
游客可以选择住在咸丰县城,价位比较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