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法院
对湖北拓诺帝源家居有限公司
“8·2”火灾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
谭某某犯失火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情回顾2023年8月2日16时23分许,位于利川市都亭街道羊子岭社区2组的湖北拓诺帝源家居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湖北拓诺帝源家居有限公司,及其周边门市、厂房等7栋居民自建房不同程度过火,直接经济损失约222.4971万元,无人员伤亡。经调查,火灾原因系谭某某在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焊渣溅落至地面堆放的海绵等可燃物上,引发火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阿消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
除过失引发火灾外
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出具虚假失实结论文件等违法行为
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