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根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复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0﹞78号)文件精神,现将“惠游湖北打卡大武汉”活动旅行社奖励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含在线旅行社)。省外旅行社通过与省内旅行社合作的方式参与活动。
二、政策措施
对在2020年8月8日-12月31日“惠游湖北 打卡大武汉”活动期间,采取包机(列)旅游团队、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小型旅游团队奖、组团突出贡献奖等四种方式予以奖励。
(一)包机(列)旅游团队奖:旅行社组织包机(列)旅游团队来汉旅游,行程中至少在汉住宿1晚,并且游览2个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惠游湖北打卡大武汉”活动预约平台上公示的旅游景区均可同等纳入,下同),对旅行社按每人100元标准奖励。包机(列)类型:
1.包租客机组织省外游客来汉旅游,每架包机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的;
2.切机位组织省外游客来汉旅游,在奖励期内落地我市累计达到1000人及以上(与每架包机团队不重复奖励);
3.包租客运列车(专包列)一次性组织省外游客200人及以上。
组织省外游客积极参与“高铁之心武汉嘉年华”活动。一次性组织1万人及以上团队游客来汉,行程中至少在汉住宿1晚,并且游览2个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对旅行社在包机(列)旅游团队奖的基础上另行按每人100元标准奖励。
(二)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一次性组织80名及以上的游客,在汉旅游行程中至少住宿1晚,并且游览2个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对旅行社按每人60元标准奖励。
(三)小型旅游团队奖:
1.一次性组织不少于18名省外游客的小型旅游团来汉旅游,行程中至少在汉住宿1晚,并且游览2个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对旅行社按每人40元标准奖励。
2.一次性组织不少于18名省内游客(含武汉市民)的小型旅游团在汉旅游,行程中至少在汉住宿1晚,并且游览2个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对旅行社按每人30元标准奖励。
3.研学游团队奖:研学游团队在奖励期内达到5000人及以上的,对旅行社按每人10元奖励。研学游团队不得与以上奖励叠加申报。
(四)组团突出贡献奖:对组团旅游品质较高、投诉较少,在奖励期间内组织接待来汉团队总人数(以预约平台最终核销数据为准,包括所有团队奖励形式),排名前20名的省内旅行社进行奖励。前10名每家奖励50万元,第11-20名每家奖励30万元。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
“惠游湖北 打卡大武汉”活动旅行社奖励政策的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负担,由市级财政负责兑现、统一拨付。我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按月结算方式,根据旅行社申报资料的审核结果,于集中申报后的次月集中拨付。奖励资金考核采取专项审计方式进行。
四、申报及资金拨付工作流程
“惠游湖北 打卡大武汉”活动旅行社奖励申报自2020年9月3日开始,至2021年1月31日前全部奖励资金拨付完毕。
(一)申报时间:每月1日-10日(10月份可延后至15日,即延后7日,下同),旅行社向我局行业管理处申请上一月相关奖励。
(二)审计时间:每月15日前,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旅行社申报的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公示时间:每月20日前,对审计确认的金额及奖励单位在市文旅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时间:每月25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旅行社,我局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旅行社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负责旅游奖励兑现组织机构,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计调部门和财务部门专人直接参与,其他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纪律要求
各旅行社申报奖励项目,要遵守真实、客观、完整、严谨的原则,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奖励政策兑现、资金使用等情况要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旅行社一律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一经发现,除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外,将纳入信用记录,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三)严格工作时限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时间、金额确认时间等各个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逾期未申报资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积极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及时补正相关业务、财务资料,不得无故拖延、敷衍或拒不提供补正材料。
(四)提供优质服务
各旅行社要抢抓政策利好契机,合理设计旅游线路;加大宣传营销力度,科学核定产品价格;提倡文明健康旅游,抓好安全防疫工作;严厉打击倒买倒卖,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助力疫后行业重振。
附件:1.“惠游湖北 打卡大武汉”活动旅行社奖励申报说明
2.“惠游湖北 打卡大武汉”活动旅行社奖励申请表(一团一表)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1
“惠游湖北 打卡大武汉”活动旅行社
奖励申报说明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含在线旅行社)。省外旅行社通过与省内旅行社合作的方式参与活动。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加强保险意识,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依法缴纳质保金(暂退质保金除外);加强旅游团队质量管理,不出现“不合理低价游”和“零负团费”现象。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须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规范签订电子合同(8月20日前,可凭纸质合同申请奖励)、同业合同。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在组接团队前,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进行“一团一报”。在填报“国内游组团团队信息”,“国内游接待团队信息”时,应在“备注”栏提前标注明确申报奖励的市州、奖励类型、是否属于研学游团队、电子合同或同业合同编号。
(三)旅行社在旅游团队全部行程结束后,填写《“惠游湖北 打卡大武汉”活动旅行社奖励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申请奖励资料:
1.基本资料:
(1)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的团队编号;地接团队须提供同业合同编号或团队传真确认件;自组自接团队还须提供与游客签订的电子合同编号。
(2)团队信息中的电子行程基本信息、游客名单、身份证号、行程描述等方面内容的截屏。
(3)酒店住宿发票和住宿单等住宿凭证(明确到每个游客)。
(4)预约平台景区核销证明或游览景区的相关记录。
2.专项资料:
(1)申请“包机旅游团队奖”的旅行社需提供旅行社与航空公司或票务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切位)协议或证明等,来汉游客机票电子行程单扫描件。
(2)申请“包列旅游团队奖”的旅行社需提供铁路部门相关证明和游客车票扫描件。
(3)申请“包车(船)旅游团队奖”、“小型旅游团队奖”的旅行社需提供车队包车确认件或相关交通证明票据。
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研学游团队申请要求待省文旅厅另行通知。
(四)旅行社于每月1-10日向我局行业管理处申请上一月相关奖励。
三、奖励审核
我局将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旅行社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严格落实“三比对”:即同一编号团队的人员名单、身份证与景区入园核销的人员名单、身份证以及住宿人员名单一致,人员名单等误差率不得高于3%。
附件2
“惠游湖北 打卡大武汉”活动旅行社
奖励申请表(一团一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申
请
项
目
【 】包机(列)旅游团队奖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申请奖励金额
申请团队
人数
团队在汉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游客来源地(客源地)
团队住宿酒店
租用客车情况
车号:
游览景区
申请奖励项目
情况简介及材料清单
(相关申报
材料请附后)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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