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麻城市、红安县、罗田县、黄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的请示》(黄土资文〔2018〕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精神,原则同意将麻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作为修改麻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二、你局应依据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合理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实施。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6日